我國改革正處于深水區(qū)和攻堅階段。與以往相比,改革的深刻性、復雜性、艱巨性前所未有,社會各界因此對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方案充滿了期待。中國(海南)改革發(fā)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我國要從現有的基礎上實現更加全面、更高質量的發(fā)展,改革就必須實現歷史性新突破。
《經濟參考報》:從中央領導在不同場合的講話來看,即將召開的三中全會,將制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方案,作為一直研究改革、呼吁改革的學者,您對當前改革所處的環(huán)境和背景持什么樣的看法?
遲福林:轉型與改革交織融合,經濟轉型、社會轉型、治理轉型都直接依賴于重大改革的突破。轉型倒逼改革,改革的時間和空間約束全面增強。這是目前我國改革所處的特定背景。
第一,經濟轉型到了關節(jié)點。改革重在形成公平可持續(xù)的市場經濟體制。經濟矛盾和風險日益凸顯,依靠政府主導和政策刺激拉動增長難以為繼,經濟轉型到了向消費主導轉變的關節(jié)點。以投資消費失衡為主要特征的結構性矛盾凸顯,資源環(huán)境約束全面加大,創(chuàng)新能力嚴重不足,尤其是產能過剩呈現全面性、長期性的突出特點。
第二,社會轉型處于臨界點。改革重在建立有效協調利益關系的體制機制。利益關系失衡日益突出,社會道德危機、信任危機問題突出,社會結構不合理的矛盾突出,社會轉型到了能否有效化解利益沖突的臨界點。利益矛盾的群體沖突協調不好,將激化其它社會矛盾,并使社會沖突有所升級,甚至成為局部性、全局性危機的導火索。
第三,治理轉型到了關鍵點。改革重在建立有效解決腐敗的體制機制。腐敗正在成為引發(fā)危機的導火索,治理轉型到了有效解決體制機制性腐敗的關鍵點。治理轉型,就是要有效約束權力、監(jiān)督權力、問責權力,提高政府公信力。
《經濟參考報》:全面深化改革、實現轉型發(fā)展,是為了從改革轉型中獲得“新紅利”。但改革涉及重新調整方方面面的關系,可謂千頭萬緒。“改不改”今天看來已不是問題,“從哪里下手”才是大問題。您認為可以作為改革“抓手”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有哪些?
遲福林:以全面改革獲取增長轉型紅利的關鍵,是突破利益固化藩籬,在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為重點的改革攻堅上取得實質性突破,由此激發(fā)市場活力、形成創(chuàng)新動力、釋放增長潛力,以形成走向公平可持續(xù)增長的新格局。
《經濟參考報》:您的這個表述有一個完整地邏輯體系,邏輯的起點是“突破利益固化藩籬”。為什么把它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
遲福林:堅持富民優(yōu)先,形成合理的利益結構是我國改革開放的重要起點和重要經驗。35年前,正是因為改革打破了平均主義的藩籬,才使得改革能贏得更為廣泛的社會支持,進而形成改革的社會合力。35年后的今天,改革在取得歷史性成就的同時,面臨著貧富差距擴大、利益失衡、利益固化的突出矛盾和重大挑戰(zhàn),并且利益固化的傾向與趨勢日益明顯。面對深刻復雜的利益關系,能不能堅持富民優(yōu)先的改革導向,大膽穩(wěn)妥地調整利益關系,盡快扭轉貧富差距擴大的趨勢,逐步形成合理的利益結構,決定著全面改革的成敗。堅持富民優(yōu)先,就是把老百姓不斷享受到的改革紅利、發(fā)展實惠的基本原則貫穿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tài)“五位一體”改革的始終,并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發(fā)點和歸宿。
《經濟參考報》: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這種提法由來已久,今天著重強調這一點有什么現實意義?調整從哪里入手?
遲福林:我們講改革紅利,我認為最大的紅利一定是來自市場化改革。改變政府主導型增長方式,核心是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在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和擴大內需中的基礎性作用,以形成新一輪市場化改革的紅利。一是以理順資源要素價格為重點深化價格改革。例如,盡快推進成品油、天然氣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加快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全面實行水電氣梯級價格制度;建立城鄉(xiāng)統一的、同權同價的土地交易市場,使土地價格真實反映市場的供求信息,減少土地價格對投資的錯誤引導。二是以利率匯率的市場化改革為重點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建議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逐步放開存貸款利率,實現各類市場主體平等獲得和使用金融資源。同時,在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加快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加快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三是以推進壟斷行業(yè)改革為重點擴大社會資本投資。應當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yè),拓展民間資本投資空間。鐵路、電力、電信、石油、民航、郵政等行業(yè),實現競爭性的環(huán)節(jié)對民間資本全面放開,自然壟斷的環(huán)節(jié)吸納民間資本廣泛參與。盡快開征壟斷利潤調節(jié)稅。四是以公益性為重點調整優(yōu)化國有資本配置。建議盡快明確國有資本保障普遍福利的目標,推動國有資本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重點配置到義務教育、基本公共醫(yī)療以及基本住房保障等公共產品領域;3年內劃撥20%~30%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到社保體系;建立常態(tài)化的國有企業(yè)收租分紅機制,確保“十二五”末期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