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1]羅豪才、袁曙宏、李文棟:《現(xiàn)代行政法的理論基礎—論行政機關(guān)與相對人一方的權(quán)利義務平衡》,《中國法學》1993年第1期,第52-58頁。
[2]羅豪才:《關(guān)于現(xiàn)代行政法理論基礎的研究(代序)》,《現(xiàn)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5負。
[3]王錫鋅:《再論現(xiàn)代行政法的平衡精神》,《法商研究》1995年第2期,第40頁。
[4]參見王錫鋅、沈巋:《行政法理論基礎再探討—與楊解君同志商榷》,《中國法學》1996年第4期,第43頁。
[5]參見羅豪才、甘雯:《行政法的“平衡”及“平衡論”范疇》,《中國法學》1996年第4期,第53頁。
[6]參見應松年、薛剛凌:《論行政權(quán)》,《政法論壇》2001年第4期,第54頁。
[7]參見注 [6],第56頁。
[8]參見注 [6]。
[9]參見注 [2],第4頁。
[10]參見注 [3],第38頁。
[11]同注 [2],第6頁。
[12]參見注 [5],第52頁。
[13]參見關(guān)保英:《行政法的私權(quán)文化與潛能》,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2頁。
[14]參見袁曙宏:《行政處罰的創(chuàng)設、實施和救濟》,中國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第5頁。
[15] [英]威廉•韋德:《行政法》,徐炳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94頁。
[16]參見應松年、朱維究、方彥:《行政法學理論基礎問題初探》,《中國政法大學學報》1983年第2期,第80-82頁。
[17]參見楊海坤:《論我國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北京社會科學》1989年第1期,第140-147頁。
[18]參見楊海坤:《論我國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政府法治論》,《中外法學》1996年第5期,第53頁。
[19]參見楊海坤、章志遠:《中國行政法基本理論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71頁。
[20]同注 [19],第88頁。
[21]參見楊海坤:《行政法哲學的核心問題:政府存在和運行的正當性—兼論政府法治論的精髓和優(yōu)勢》,《上海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6期,第56-58頁。
[22]參見楊海坤、章志遠:《中國特色政府法治論研究》,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37頁。
[23]參見俞可平:《治理與善治》,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3-18頁。
[24]同注 [13]。
[25]參見孫中山:《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38-742頁;孫中山:《孫中山全集》,中華書局出版社1986年版,第348頁。
[26]同注 [15],第7頁。
[27]翁岳生:《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月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221頁。
[28]同注 [18]。
[29]參見注 [18]。
[30]參見注 [17]。
[31]參見注 [22],第165頁。
[32]參見注 [22],第159-167頁。
[33]楊建順:《從哲學、憲政學、法學的視角反思行政法之理論基礎》,同注 [2]書,第390頁。
[34]同注 [33]。
[35]參見羅豪才、宋功德:《行政法的平衡與失衡》,《中國法學》2001年第2期,第72頁。
[36]參見葉必豐:《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后記。
[37]參見楊解君:《關(guān)于行政法理論基礎若干觀點的評析》,《中國法學》1996年第3期,第67頁。
[38]同注 [19],第77頁。
[39]參見宋功德:《行政法哲學》,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頁。
【參考文獻】
{1}應松年、朱維究、方彥:《行政法學理論基礎問題初探》,《中國政法大學學報》1983年第2期。
{2}楊海坤:《論我國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北京社會科學》1989年第1期。
{3}楊解君:《關(guān)于行政法理論基礎若干觀點的評析》,《中國法學》1996年第3期。
{4}楊海坤:《行政法的理論基礎—政府法治論》,《中外法學》1996年第5期。
{5}羅豪才主編:《現(xiàn)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6}羅豪才、宋功德:《行政法的平衡與失衡》,《中國法學》2001年第2期。
{7}關(guān)保英:《行政法的私權(quán)文化與潛能》,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8}楊海坤:《行政法哲學的核心問題:政府存在和運行的正當性—兼論政府法治論的精髓和優(yōu)勢》,《上海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6期。
{9}楊海坤、章志遠:《中國特色政府法治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