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偏好使用“快樂”?
如果說快樂、幸福與福祉都是一樣的概念,為什么筆者偏好使用“快樂”?如果嚴格根據(jù)筆者所使用的意義,則使用任何三者之一都無所謂,因為它們是完全一樣的(在給定同樣的時段)。然而,其他人對這三個概念的領會是有所不同的。筆者對這三個概念的理解或定義是純粹主觀感受的,客觀因素只能通過對人們(包括現(xiàn)在與將來;為了敘述方便,“人們”可以包括動物)的主觀感受來影響快樂,不能夠直接影響快樂。這是(包括動物的)人本主義或福祉主義的最基本原則。多數(shù)人會接受“快樂”是這種純粹主觀感受的概念。然而,很多人認為“幸福”與“福祉”含有或應該含有一些比較客觀的東西,例如上述對于道德方面的要求。
在此舉例說明:如果張三身體健康,收入豐厚,妻子美麗賢惠,孩子聽話上進等,有人就認為他是幸福的。筆者認為,這些客觀因素,只是在許多情形下,有助于使此人幸福。張三是否是幸福的,要看他是否真的能夠在其主觀感受上有高度的快樂感受。如果他天生是悲觀的,不知足的,或是后天受到某些心理傷害,使他在多數(shù)時間是痛苦的,則即使具備能夠使大多數(shù)人得到快樂的客觀條件,他卻是不快樂的,因而也是不幸福的。
由于上述對快樂與幸福(或福祉)在主觀與客觀要素上的理解可能有差異,因此,使用“快樂”可以避免人們受錯誤的客觀主義的影響,避免人們在應該針對主觀感受時,不適當?shù)鼗祀s一些客觀的因素。這些客觀因素并不是不重要,而是在定義快樂或幸福時,是無關的。
其次,由于類似的原因,強調快樂可以避免一些濫用權力者使用像幸?;蚋l淼拿利惛拍?,去進行一些表面上宏偉的措施,而實際上并沒有真正提高人們的快樂。被誤導的人們,可能還接受自己是“幸福”的,雖然并不快樂。實際上,如果不快樂,絕對不能夠是幸福的!
為什么許多人偏好使用“幸福”?
中國有許多優(yōu)良傳統(tǒng),筆者非常支持恢復或加強對這些傳統(tǒng)的重視。當然,傳統(tǒng)中也有一些不合時宜的東西,其中一項是禁欲主義傾向。在人口密度高而文化教育與法治水平不夠高的情形下,某種程度的禁欲主義,可能對于維持社會安定有一些貢獻。這也可能是禁欲主義傾向傳統(tǒng)形成的一個原因。然而,從人民快樂的觀點出發(fā),尤其是到了現(xiàn)在,與其依靠禁欲,不如用加強法治、提高收入分配平等與提高教育水平等方法來維持社會安定。(詳見Ng,2002)
由于禁欲主義傾向的傳統(tǒng),人們還有貶遏享樂的思想,把享樂主義當成洪水猛獸。其實,享樂本身是好的,應該被批判的是損人利己。鼓勵為人民服務是對的,但最終而言,并不是“人生以服務為目的”(孫中山語)。“為人民服務”不應該是以服務為最終目的,而是要使人民快樂。如果服務是最終目的,則類似文革的情形,人人都痛苦地為人民服務,不就是一個理想社會了嗎?經歷了文革的洗禮的中國人民,更應該認識到這個謬誤。
由于禁欲主義傾向的傳統(tǒng),人們對“快樂”還有所保留,因而偏好使用“幸福”。如果使用“幸福”比較容易被受傳統(tǒng)影響的人們所接受,未必不是一個好策略。目標針對幸福,總比針對GDP(產量)要好得多。不過,即使使用“幸福”,應該認識到“幸福”就是長期快樂,不是什么客觀的東西。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主任王紹光教授于2010年9月17日在《21世紀經濟報道》的文章中,問:“什么是好的生活?”筆者的答案很簡單,終極而言,好的生活就是能夠達致長期高度快樂(包括自己、他人、甚至動物的快樂)的生活。然而,怎樣的生活能夠達致長期高度快樂呢?這就需要很多跨學科的學者進行長期的研究,以及各界人士的討論。
快樂還是幸福?與徐景安教授的討論
筆者有幸于2011年10月參加了討論幸福問題的威海峰會。這個峰會主要是中國幸福管理研究院院長徐景安教授主導的。徐老不但在主辦討論幸福的會議、倡議《21世紀幸福宣言》等理論層次上致力工作,而且通過提供咨詢,在實際改善許多機構與企業(yè)員工的快樂上,也有很大的貢獻。徐老與筆者在關于快樂或幸福問題上有大致共同的看法,但觀點也有重要的不同。
筆者認為幸福與快樂是一樣的。徐老認為幸福與快樂不同,幸福是比較高級的快樂,只有人能夠感受幸福,動物只能夠感受快樂。以筆者的定義,一只狗可能比一個人更加幸福,但徐老認為狗完全不能夠有幸福感。我們在會議上討論,彼此沒有說服對方。
人類肯定能夠有比動物更加復雜與比較高層次的精神上的快樂與痛苦。(關于“子非魚,安知魚之樂?”的濠梁之辯,見黃有光2011,附錄F)比較低級或簡單的物種,多數(shù)完全不能夠有精神上的苦樂,只有肉體上的苦樂;更低級的物種,多數(shù)連肉體上的苦樂也沒有。(詳見Ng,1995或黃有光,2010,關于福祉生物學一文的論述)筆者認為黑猩猩與狗等物種,應該能夠有某些精神上的苦樂。為了給徐老比較大的空間,讓我們排除能夠有精神上的苦樂的動物,假定只有人能夠有精神上的苦樂。
如果徐老定義幸福是精神上的快樂,或是某種(本節(jié)下文略去這條件)精神上的快樂,則根據(jù)這個(與筆者的不同的)定義,不能夠感受精神上的苦樂的動物,當然不能夠有幸福感可言。因此,根據(jù)徐老對幸福的定義,他的上述觀點是正確的;根據(jù)筆者的定義,筆者的看法也是正確的。如果只是定義上的差異,不必討論,但是還有一個重大問題。
為了討論上的方便,本節(jié)下文采用徐老的定義。根據(jù)此定義,幸福與快樂是不同的。幸福是快樂的一種,是精神上的快樂,不包括肉體上的快樂。吃冰激凌的快樂,不是幸福;性愛的快樂,也不是幸福。這類快樂,動物也有。你晚上回想這一天(或一生),認為成就(不論是在享受、事業(yè)、家庭、社會貢獻等方面)很大,感到欣慰,這是幸福。
上述重大問題是,個人以及社會,應該極大化幸福還是包括幸福的快樂?徐老顯然認為應該極大化幸福。筆者認為應該極大化包括幸福的快樂。
先考慮個人的情形。假定對他者與對將來的快樂沒有不同的影響,你選擇下述兩項中的那一項?
甲:一生極度的肉體上的快樂(例如快樂量為九千萬億個單位)加上高度的精神上的快樂(即幸福,例如幸福量為九萬個單位)。
乙:一生極度的肉體上的痛苦(例如痛苦量為九千萬億個單位)加上很高度的精神上的快樂(即幸福,例如幸福量為十萬個單位)。
從極大化包括幸福的總(凈)快樂量的觀點,肯定選擇甲,但極大化幸福量要求選擇乙。
可能有人認為,在乙的情形,雖然肉體上很痛苦,幸福感依然很高,可見對社會作出了重大貢獻。因此,從社會的觀點,乙可能更好。從社會的觀點,應該極大化所有人(假定不影響動物的快樂)快樂的總和,則也并不排除選擇乙。(詳見黃有光,2008年的有關論述)
對于社會的選擇,把上述甲與乙維持不變,只加上“社會上每個人都有”,則極大化幸福要求選擇乙,而顯然地,選擇甲才是合理的。若然,應該強調包括幸福的快樂,雖然并不排除對幸福的重視。
如果采用筆者的定義,幸福與快樂是相同的。如果采用徐老的定義,幸福與快樂是不同的;但終極而言,我們應該極大化包括幸福的快樂,而不是排除快樂,只極大化幸福。
不久前讀了徐景安于2011年11月14日對“以幸福為核心理念:推進中國新文化建設”問題的答記者問。徐景安說:“人怎么會產生幸福感?它會無緣無故產生嗎?不會。這是重要需求獲得滿足而產生的愉悅感。當餓的時候,有饅頭吃是重要需求的滿足。對三餐無憂的人,吃饅頭就不是重要需求了。幸福是需求客觀性與感受主觀性的統(tǒng)一。”
上述對幸福的討論顯然在幸福中包括肉體上的快樂,也顯示動物能夠有幸福感。狗餓的時候,有肉骨頭吃是重要需求的滿足,會有幸福感。
徐景安也說:“幸福來源于物質幸福、情感幸福、精神幸福,鼓勵人們在追求物質幸福的同時,重視情感幸福與精神幸福。”
既然幸福包括物質幸福,當然包括肚餓吃東西的肉體上的快樂,狗等動物當然也有這種幸福感。
其實,“重要需求獲得滿足”,只是通常能夠產生愉悅感的有利條件,不是愉悅感、快樂、或幸福感的充分條件,也不是必要條件。當你肚子很餓時,填飽肚子是重要需求。不過,如果我只讓你吃非??酀鹊氖澄?,你為了不餓死,勉強吃了,但感受很不好,苦澀腥的負感受超額抵消吃飽的正感受,沒有正的凈愉悅感。因此,重要需求獲得滿足不是快樂的充分條件。假設有位學者,自認為并沒有達到獲得諾貝爾獎的水平,對諾貝爾獎沒有需求。然而,如果她意外獲得諾貝爾獎,還是會有很大的幸福感的。因此,重要需求獲得滿足不是快樂或幸福的必要條件。
還有,幸福感不會無緣無故產生嗎?很多人認為黃有光經常會無緣無故忽然大笑。(雖然這是真的,但也是半開玩笑的)
快樂研究的一些政策涵義
本節(jié)著重談對公共政策的涵義,關于快樂研究對個人快樂的涵義(個人如何增加快樂),及科技發(fā)展如何能百倍地提高我們的快樂水平等問題。
快樂研究的一個相當一致的結論是,在達到小康水平之后,經濟水平的繼續(xù)提高并不能增加快樂。對個人而言,比較有錢的人的平均快樂水平,比一般的與比較窮的人略為高一些,但有許多比金錢更重要的因素。(詳見Diener等,2010)然而,對全社會而言,人均收入水平的數(shù)倍增加,并不能顯著地增加快樂。這是為什么呢?
第一,溫飽之后,在很大的程度上,影響一個人的快樂水平的是相對收入或消費。有錢的人比較快樂,因為他們的收入比其他人高。然而,當全社會的收入水平隨經濟增長而增加時,不但你自己的收入增加了,其他人的收入也增加了。因此,快樂水平沒有顯著增加。由于相對收入效應,一個人(尤其是富人)的收入或消費的增加,減低其他人的快樂,可以說有外部成本,應該征稅。傳統(tǒng)經濟學分析強調稅收的反激勵效應(打擊人們的生產積極性),認為稅收有扭曲作用或超額負擔。其實,一般的收入稅或消費稅,即使單單從效率上而言,而不考慮平等,實際上有糾正作用,超額負擔是負數(shù)(小于零)。
涵義一:由于相對收入效應,征收收入或消費稅,尤其是對富人有糾正作用。
第二,對人們生存環(huán)境的破壞,隨著生產與消費之增長而增加。這在中國的情形,尤其明顯。世界銀行的Easterly(1999)曾經分析得出,隨著經濟增長,約有比50%多一些的生活質量指標上升,但也約有比50%少一些的生活質量指標下降。這也部分解釋為何經濟增長沒有顯著增加快樂。另一方面,隨著時間與科技的進展,多數(shù)生活質量指標明顯上升。
涵義二:由于對環(huán)境的破壞,征收收入或消費稅,有糾正作用。
第三,像松鼠與老鼠等動物一樣,人類也有累積的本能。加上人際競爭與無所不在的商業(yè)廣告的影響,人們犧牲對健康、快樂、甚至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拼命賺錢。這對競爭性極強、物質主義橫行的東亞各國,尤其是中國,更加明顯。像茅于軾所說,“用危害道德的方式賺錢,用危害健康的方式花錢”,長期快樂如何能明顯增加呢?
根據(jù)Gruber&Mullainathan(2005)的研究,對香煙征稅,增加抽煙者的快樂,因為少抽煙實際上對他們好。這也和傳統(tǒng)經濟學分析背道而馳。(也參見Lucas,2012的反面論述)
涵義三:由于過度的物質主義,征收收入或消費稅,有糾正作用。
在大多數(shù)國家,上述三項,每項都應該征收至少20%的稅。合起來,征收40%~50%的稅,都還是屬于糾正性范圍,根本不須要擔心稅收的超額負擔。可能有人認為筆者估計太高。其實,根據(jù)Blanchflower&Oswald(2004)的研究,人們認為相對收入至少有絕對收入一半的重要性。因此,單單根據(jù)相對收入作用,就應該征收約33%的稅。
當然,稅收的收入應該用在對人民的長期快樂有利的方面,包括環(huán)保、科技、教育、公共衛(wèi)生、廣義的基礎設施等,而不是被貪污與浪費,才能夠真正有效率。但這些問題超越本文的討論范圍。(詳見Ng,2003或黃有光,2008)
近年的研究顯示,相對收入對快樂的影響,不但對有錢人來說是很重要的,甚至對相對貧窮的中國與印度鄉(xiāng)村農民,也比絕對收入更加重要(Luttmer2005,Knight等2009,Knight&Gunatilaka2010,Linssen等2011, Guillen-Royo 2011,F(xiàn)ontaine & Yamada 2012)。有些數(shù)據(jù)甚至顯示,“所有作用都是相對收入作用”(Layard等于2010年所做的結論)。古人說,不患貧而患不均,至少是在溫飽之后,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關于環(huán)境破壞的嚴重性,更加明顯。很多環(huán)境科學家認為人類只剩下二三十年的時間來避免因環(huán)境破壞而滅亡。單單溫室效應或全球暖化這一問題,若沒有及時處理,就可能要人類的命。
2006年前,不但英國皇家學會宣稱,人類經濟活動造成全球暖化已經是和地心吸力與進化論同樣肯定的事實,連商界名人也出來強調環(huán)保的重要。那些到現(xiàn)在還不承認空氣污染、全球暖化等環(huán)保問題的嚴重性的經濟學者,不是躲在象牙塔,就是被其極端右翼的、認為市場可以解決一切問題的意識形態(tài)所迷惑。(詳見黃有光,2007)
其實,有效率地處理污染問題,對其征收等于污染的邊際危害的稅,并不會造成很大的經濟負擔。如果只是工廠甲必須付污染稅,則其負擔很重,可能必須關門。如果只是中國必須減少污染,其成本也可能很大。不過,如果全世界各國對所有造成大量污染的生產與消費,都必須付污染稅,則市場會通過價格的調整,生產者與消費者的調整,使絕大多數(shù)工廠還能繼續(xù)生產,而且污染稅的收入,可以用來進行環(huán)保投資,人們可以換去做環(huán)保的工作。
有人認為根據(jù)污染的邊際危害的稅應該是多少,很難估計。筆者(Ng,2004)論證,至少應該征收等于減少污染的邊際成本的稅,而這比較容易估計。
當你在挨餓時,可能會說寧愿毒死,不愿餓死。已經溫飽了,應該更加重視,就長期與全社會而言,對快樂更加重要的是環(huán)保、科技、衛(wèi)生保健、教育等問題。
正像我們現(xiàn)在的人均實際收入是一百年前的七、八倍,如果地球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沒有被我們過度破壞,一百年后,我們的子孫的人均實際收入,也會是我們現(xiàn)在的五、六倍(如果以環(huán)保負責的速度發(fā)展)或七、八倍(如果以環(huán)保不負責的速度發(fā)展,而假定沒有中途滅亡或至少發(fā)展停頓)。在此筆者提出一個問題:讀者們,你們是愿意子孫們有安全健康的生存環(huán)境,但是只有我們五、六倍的人均實際收入,還是會選擇達到七、八倍的收入,而冒著使人類滅亡,子孫們根本沒有機會出生的危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