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活的價值與道理
事實上,生活中的每個人都能從生活的酸甜苦辣、得失進退、榮辱禍福、親疏遠近、愛恨恩仇中,切身地感受到生活的豐富性也是復雜性,自明性也是晦暗性,讓最為人們熟悉的生活,變得最難以說清。
價值與意義,包括我們前面論述的善、應當與目的,都根源于人的生活實踐或生活世界。如果說生活是人們生命活力的發(fā)揮、體驗、感受和享有的活動,那么,生活世界則是由這一活動建構起來的人的家園。至于從人的生活中分化出來的政治領域、科學領域、教育領域或思想領域等,并不具有最終的目的性,相反,它們只有通過影響、作用于人的生活或生活世界,乃至變成生活的有機成份,才能最終實現(xiàn)其價值和意義。然而,如果說“善”生成于生活和生活世界,“惡”同樣是從人的生活和生活世界中產生出來的。因而,生活和生活世界恰恰是需要我們分析和批判的對象。
生活本身是具體而微的。說到“生活”,人們首先想到的往往是柴米油鹽醬醋茶、衣食住行,是日常生活的瑣碎、重復與循環(huán),即“過日子”。這顯然更多地關聯(lián)著人的生理屬性和肉身需要,是人們每天都要與自然界進行的物質與能量的交換活動,和人們之間基于本能的相互需要。無疑,人與動物有著自然生物的共通性,都“本能”地執(zhí)著于個體的存活與種類的繁衍,為此就要解決“食”“色”問題。就此而言,“活著”即“生存”始終是人類生活的起點和基礎。
然而,人的生命活動既源于生物的本能,又是有意識地展開的;如果說動物的生存只是自然選擇下生命的自組織和自繁衍,其生死都一任自然,基本上沿襲著一個固定的模式,動物生存習性的變化,要以千年甚至萬年為單位,而人的生活則不然。即使作為生活“下限”的“飲食男女”、“生老病死”,也不再是單純的生理現(xiàn)象:“食”講營養(yǎng),甚至“食不厭精,膾不厭細”;“色”關乎性選擇,但在人類的兩性關系中,審美和情感越來越處于主導地位;“生”有喜慶,“老”有所養(yǎng),“病”者有醫(yī),“死”備哀榮。顯然,人的生存比動物的生存“多出”了一些東西,并因此使人的生存呈現(xiàn)出我們稱之為“生活”的新質態(tài)。
那么,這里究竟多出了什么?生活本身又意味著什么?無疑,多出了個人的意識能動性與獨立性,多出了精神的生產和創(chuàng)造。于是,從人的生命活動中逐漸形成了人道、人倫、審美、技術、符號、禮節(jié)、儀式、規(guī)則、信仰等,這些人們稱之為文化和社會的東西。人比動物多出的這些文化和社會的屬性,都是由人的自我意識及符號化活動所發(fā)明和賦予的,體現(xiàn)的是人們的生命的自由。文化上的每一個進步,都是邁向自由的一步,因而也是人的認知、情感、意志等生命機能的不斷展開和發(fā)揮。然而,在這種邁向自由的生命活動中,既包括了每個人對自己、對他人生命和生活的理解、關心與呵護,也就是經由人對自身及其生存條件、生存環(huán)境的優(yōu)化、美化、善化甚至神圣化,也包括了人們?yōu)榱俗约号c自己從屬的共同體的需要和利益,而有意識地與其他人和其他共同體開展競爭,為此既制造出各種富有鼓動力的觀念,也制造出殺傷力越來越大的武器。而正是這兩方面的相反相成,既使人從對生命本能的執(zhí)著中生發(fā)出對自己和同胞的生命有意識的熱愛,又激發(fā)起他們對對手和敵人的生命的仇恨。這就是人的文化及其功能。而在文化中蘊含并不斷發(fā)展著的人的同情心、人道主義和理性,即文明,又推動并感召著人的人性和道德不斷地走向開明、寬容和建立在這一基礎上的真正的崇高。
這就是從動物性的生存轉變、發(fā)展出來的人的“生活”這一新的生命質態(tài)和生存形態(tài)。我們稱之為“價值”和“意義”的東西,即值得人重視和追求并為人自己所體驗和享有的生活性狀、形式,正是由此生成并得到實現(xiàn)的??梢姡说纳畈粌H遠比單純的生物性生存豐富,而且是一個從生物性生存中生長出來的屬人的新質態(tài)、新世界,它賦有精神的、文化的和社會的屬性,并表現(xiàn)為人們自己所追求、重視和推崇的人生價值與意義。康德曾指出:“在一個有理性的存在者里面,產生一種達到任何自行抉擇的目的的能力,從而也就是產生一種使一個存在者自由地抉擇其目的之能力的就是文化。”44
顯然,人的文化并不意味著生活完全擺脫了生物本能,充分實現(xiàn)了人的目的和自由的理想。盡管人的生活超越了單純的生存,并向世界和未來敞開了幾乎無限的可能,但是生活仍然首先基于人的生理本能和肉體需要,即使是人有意識的生產勞動,也首先是在人的肉體需要的驅使下進行的謀生活動,由此決定了人自身及其生活免不了存在世俗性和沉重的一面,不如人意甚至讓人生出許多無奈,有時簡直就是得過且過。但是,即使有天災人禍的發(fā)生,只要不是陷入絕望,只要還留戀生命和生活,或者還有未盡的責任,人就要活下去,生活也就要繼續(xù)下去。就此而言,人本身和人的生活都會有受動性和被迫性。
但生活既然是人發(fā)揮其生命力改造、獲取對象,以滿足自己的需要、實現(xiàn)自己目的的活動,那么,生活的受動性將直接激發(fā)著人的能動性、生活的被迫性也將直接轉換出人的自主性。馬克思說得好:“人作為自然的、肉體的、感性的、對象性的存在物,同動植物一樣,是受動的、受制約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就是說,他的欲望的對象是作為不依賴于他的對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是,這些對象是他的需要的對象;是表現(xiàn)和確證他的本質力量所不缺少的、重要的對象。”45 用伽達默爾的話說,人的生活“乃是一種被動式而含有主動性的意義”,46 而這正是人的對象性活動的特點。在人的對象性活動中,外部對象一旦被人自身的對象性力量所改造、所享有,對象的外部性和異質性就不復存在,人與對象就會共同生成為生活的要件,生成為生活本身。
無論生活現(xiàn)象多么復雜,我們都可以發(fā)現(xiàn),它們無不具有雙重來源和雙重屬性:既源于自然和人的生物性,又與人的選擇性和創(chuàng)造性活動分不開;既關涉著外部對象的性質與功能,又顯示著人自身的需要和目的;既有他人的合作或參與,也離不開每個人自己的身體力行。因而在人的生活中,人與對象、本能與意識、現(xiàn)實與理想必定持續(xù)地發(fā)生著分化與整合的關系;人的生活也必定具有為人們自己所看重、追求并享有的對象性、主體性和目的性。這是人的生命活動從而是生活的基本性質,也是人生價值的真諦所在:盡管價值要表現(xiàn)出一定的工具性,價值類型中也有工具價值,但價值在根本上是內在價值、目的價值。
馬克思從人的對象性活動的角度,對人歷史地形成的“感覺”作出的論述,就是對人生價值與意義的“根源”與“本質”的揭示,他說:“只有音樂才激起人的音樂感;對于沒有音樂感的耳朵來說,最美的音樂毫無意義,不是對象,因為我的對象只能是我的本質力量的確證,就是說,它只能像我的本質力量作為一種主體能力自為地存在著那樣才對我而存在,因為任何一個對象對我的意義(它只能對那個與它相適應的感覺來說才有意義)恰好都以我的感覺所及的程度為限。因此,社會的人的感覺不同于非社會的人的感覺。只是由于人的本質客觀地展開的豐富性,主體的、人的感性豐富性,如有音樂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總之,那些能成為人的享受的感覺,即確證自己是人的本質力量的感覺,才一部分發(fā)展起來,一部分產生出來。因為,不僅五官感覺,而且連所謂精神感覺、實踐感覺(意志、愛等),一句話,人的感覺、感覺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對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產生出來的。”47 馬克思旨在說明,人們之所以在生活中感覺到意義,就在于這生活連同人們感受生活的感覺,都是人自己在長期的對象性活動中歷史地創(chuàng)造出來、塑造出來的,人與對象不是外在的、分立的,而是經由人的對象性活動而水乳交融在一起,這就是人的生活和呈現(xiàn)在人的意識中的整個感覺;既然生活世界體現(xiàn)著人的生命的全部情感、意志和智慧,人們從中當然感覺到自我肯定、自我確證。價值作為人的自為的評價就是自我確證。反之,如果人的生活是粗野的、分裂的或異化的,人對生活的感受是漠然的痛苦的,那么生活的價值也是低級的甚至負面的,人的感覺作為人的自我評價,就不是自我確證,而是自我否定。所以,馬克思說“對于一個挨餓的人來說并不存在人的食物形式,而只有人作為食物的抽象存在;食物同樣也可能具有最粗糙的形式,而且不能說,這種進食活動與動物的進食活動有什么不同。憂心忡忡的、貧窮的人對最美麗的景色都沒有什么感覺”。馬克思進而認為狹隘的私有制使人們變得愚蠢而片面,“以致一個對象,只有當它為我們擁有的時候,就是說,當它對我們來說作為資本而存在,或者它被我們直接占有,被我們吃、喝、穿、住等的時候,簡言之,在它被我們使用的時候,才是我們的。”他斷言,“對私有財產的揚棄,是人的一切感覺和特性的徹底的解放;但這種揚棄之所以是這種解放,正是因為這些感覺和特性無論在主體上還是在客體上都成為人的”;而只有“當物按人的方式同人發(fā)生關系時,我才能在實踐上按人的方式同物發(fā)生關系。因此需要和享受失去了自己的利己主義性質,而自然界失去了自己的純粹的有用性,因為效用成了人的效用。”48 在此,馬克思為人類樹立了一個高遠的然而也是本真意義的價值目的,這個目的就是“人道主義”和“自然主義”的雙向“完成”。所謂完成也就是充分地展開與實現(xiàn),但這只能表現(xiàn)為一個無盡的歷史過程,而人生就在這個過程之中。
可見,正因為生活是基于人的需要與目的而產生的,生活的世界是人為了自己營造的,生活也必定隨著人的生命能力、愿望、意志和態(tài)度的變化而變化。所以,面對苦難的、異化的生活,人只要不是徹底麻木,就一定會因痛苦和感覺不公平而不滿,就會想方設法地加以改變:不僅趨利避害、趨樂避苦的本性會讓人苦中作樂、化苦為樂,人們對未來的希望和期盼,更會轉化成他們改變現(xiàn)狀的努力。不必說,生活的沉重與困苦,雖然與人的生物性的肉身有關,但對于身體正常的人來說,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卻在于人們的能力、觀念、社會關系和社會制度方面的問題,即后天的和人為的問題。既然如此,人們通過后天的努力總會對自己的生活有所改善,“苦日子”總有希望變成“好日子”。
但是,人們即使過上了“好日子”,也會有各種新的“不好”接踵而至。以知性的或流俗的觀點看,生活的價值似乎就是單純的“好”或“善”,與“壞”或“惡”無關,其實不然。既然生活充滿差異和矛盾,作為生活現(xiàn)象并表征著生活屬性的價值,也不可能沒有差異和矛盾。老子早就有言:“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矣;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矣。”49 好壞、真假、善惡、美丑,都是相對而言的,每一方既要與對方區(qū)分開來甚至對立起來,又勢必為對方所規(guī)定、所滲透。如果以為世間的“真”“善”“美”都是純粹的,為了追求“真”“善”“美”就要徹底消滅“假”“惡”“丑”,那就意味著消滅人世的矛盾和生活的復雜性,結果也就消滅了“真”“善”“美”這些正價值本身。當然,這并非說真善美與假惡丑可以等量齊觀,其實這些詞匯本身就有明確的褒貶,并指示著人們揚善祛惡的態(tài)度及價值取向。只不過我們理性地而非知性地理解了這些概念的關系,才能讓我們理解真實的生活的辯證性,以善來引導惡向善的轉化,以惡來促使善對惡的揚棄,不至于陷入非此即彼的所謂“形而上學”。
事實上,生活中的每個人都能從生活的酸甜苦辣、得失進退、榮辱禍福、親疏遠近、愛恨恩仇,切身地感受到生活的豐富性也是復雜性,自明性也是晦暗性,讓最為人們熟悉的生活,變得最難以說清。中國大陸現(xiàn)代電視連續(xù)劇《籬笆女人和狗》的主題曲“苦樂年華”,極其形象地唱出了“生活”的復雜、糾結和人的感慨:
“生活是一團麻,那也是麻繩擰成的花 / 生活是一根線,也有那解不開的小疙瘩呀 / 生活是一條路,怎能沒有坑坑洼洼 / 生活是一杯酒,飽含著人生酸甜苦辣 / 生活像七彩緞,那也是一幅難描的畫 / 生活是一片霞,卻又常把那寒風苦雨灑呀 / 生活是一條藤,總結著幾顆苦澀的瓜 / 生活是一首歌,吟唱著人生悲喜交加的苦樂年華。”
生活的內容如此繁復,意象如此豐富,難以說清,歌詞卻唱出了生活多重的矛盾對立,矛盾對立而又彼此糾纏,共同構成人生“悲喜交加”的“苦樂年華”。
人自己有意無意地制造出來并為自己所體驗、感嘆、評價著的種種悲喜苦樂、榮辱禍福,表明人的生活是感知性、情感性的,更是生存論的,它總是讓人牽腸掛肚,心系魂繞。從現(xiàn)象學的角度看,這就是人的生存方式,也是人生一切價值的實現(xiàn)方式。如果一個人完全心灰意冷、麻木不仁,那么,這個人和他的生活也就接近死寂了。莊子似乎將一切看穿,冷然處世,他首倡“無情”,心向往之的是“至人無己,神人無功,圣人無名”。50 這些人格寄托著莊子超然世外,乘物游心,獨與天地精神往來的理想。但這是否意味著莊子推崇無情無義?非也,莊子是要超越世俗的矯飾之情、偏私之情;而大仁不仁、大情不情。如“惠子謂莊子曰:‘人故無情乎?’莊子曰:‘然’?;葑釉唬?lsquo;人而無情何以謂之人?’莊子曰:‘道與之貌,天與之形,惡得不謂之人?’惠子曰:‘既謂之人,惡得無情?’莊子曰:‘是非吾所謂情也。吾所謂無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惡內傷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51 晉朝大詩人陶淵明也曾謂“縱浪大化中,無喜亦無憂”,他是要超越生活,心如止水嗎?非也,他是要過一種與天地自然相交往的生活,從而擺脫功利性的計較和患得患失的情緒,所以接著他便有“應盡則須盡,無復獨多慮”的詩句,順應自然之道,人倫之道,不復計較得失進退。
然而,有人間煙火就有禍福利害,有親疏遠近就有世態(tài)炎涼,人要生活就避免不了世俗的糾葛與煩惱,因而也就想逃避,想出世,想遺世獨立、羽化登仙。但這又如蘇東坡所詠:“我欲乘風歸去,又恐瓊樓玉宇,高處不勝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間?”縱有千般不如意,到頭來人們在乎的還是生命在天地之間的感性存在,在人世間的相親相知、休戚與共。相對于圣俗二分的西方文化,講文野之別的中國文化更重視世俗生活、人倫日用。這是中國文化的特點與優(yōu)點,但也聯(lián)系著缺點,這就是既無西方那樣靈肉二分所導致的是非分明,不容易陷入認識和價值上的絕對化,卻容易在世俗生活中模棱兩可,載沉載浮。因而中國古人才強調“修養(yǎng)”和“慎獨”,強調“善惡一念間”。
蘇格拉底曾謂“未經思考的生活是不值得過的”。哲學家應當這樣講,也應當讓思想走在生活的前面。但在客觀上,人們總是先行生活著,在生活中經歷、意識到各種矛盾和問題,于是有了對生活的思考和反省,不僅對生活中的善惡美丑、是非曲直作出分析,甚至對生活本身的好壞優(yōu)劣也加以評判,進而作出自己認為合理的選擇。但是,只要人們不能跳出生活的境域,與生活維持著割不斷的關系,就難以看清生活的“廬山真面目”。如果人真的能夠置身事外,對生活作“壁上”觀,世事洞明、紅塵看破,“眾人皆醉我獨醒”,可能反而無法在世俗生活中生存下去。
事實上,人們可以跳出某種生活方式,卻不可能跳出生活本身。于是,就有了與上面蘇格拉底那句話不同的另一種說法:“經過徹底思考的生活是無法過的”,這倒應和了中國人對鄭板橋那句著名的“難得糊涂”的另一種理解,即不要把生活思考得一清二楚,有些事情還是糊涂一些好。早在漢代就有一句流傳至今的名言:“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如果從消極的方面看,這些格言似乎是讓人處世不要過于認真,最好模棱兩可、隨波逐流。但如果辯證地看,除了思維的邏輯的世界,人世的確沒有無矛盾、無雜質的“純粹”可言;人性有弱點,人情易變化,人的認識也非常有限;人與人之間更有避免不了的利益競爭、意志較量,何況還有情感上的親疏遠近,由此導致人們很難做到正己正人、一視同仁。即使一起生活的人們,一方面共同的利益與相互的合作與適應,會讓他們形成高度的認同甚至默契,但另一方面,每個人不可替代的親在性與個性的差異,也會讓他們在近距離甚至零距離的接觸中,發(fā)生各種摩擦和糾紛。故常言有“清官難斷家務事”(馮夢龍)之說。由各種繁復的勞作、互動、消費、盤算和話語所構成的“家務事”,正是日常生活的核心部分,而日常生活則是生活的常規(guī)狀態(tài)。那么,這是否意味著人們在生活中,不必明是非、別善惡、辨同異?“無可無不可”即可?如果生活可以這樣過,歷史上就不會有那么多世代相傳的家訓、鄉(xiāng)約,人們也不必重視和評論各種家風、民俗了。
生活自有其不容人們輕視的“道理”。生活的道理是客觀的“邏輯”,自在地約束著人的行為;也是做人做事的“規(guī)矩”,有規(guī)矩才能成方圓;還是指向生活目的與真諦的價值“信念”或“理念”,需要人們不斷地思考和尋求它的各種可能性及其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