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ICT的治理技術與政府行政體制的互動機理
當前,基于ICT的治理技術被全面引入到各國政府行政體制之中,不但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生產和生存方式,而且它與現實行政過程乃至政治過程的有機互動,進一步放大了作為政府行政體制改革“賦能者”(enabler)角色的治理技術的原有功效,形成了一種嵌套于現實科層制體系的網絡治理體系,繼而共同促進政府為民眾服務之根本目的的實現。
當前,我國通過開展基于ICT的治理技術創(chuàng)新活動,以及將其有機地嵌入到政府行政體制運作過程中,可以全面重塑政府行政體制改革的空間,同時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開辟出一條以技術引領機制變革、以技術優(yōu)化制度的新道路,使我們不至于在第三次科技革命全面來臨之際喪失大好的發(fā)展機遇。
現實中,基于ICT的治理技術創(chuàng)新之所以能夠重塑政府行政體制改革的空間,其內在機理在于,作為物質構件的技術,如因特網、計算機、數字通信技術、軟硬件等,當其被人們所感知、認識、利用之后,再嵌入到政府治理結構與治理機制之中,就會開始轉變?yōu)橐环N治理技術,并通過對現實行政過程的修正、強化、反饋與重構,逐步固化下來,最終沉淀為新型治理理念、治理結構、治理制度以及治理機制。如在各級政府機關廣泛推行的辦公自動化系統(tǒng),就是將因特網、計算機、數字通信技術、軟硬件與辦事流程、辦事方式、辦事機構、辦事人員、信息公開方式等有機結合起來的典范。
基于ICT的治理技術在政府行政體制中的引入、嵌套、固化、沉淀,既有效地改變了既有行政體制的實際運作方式與過程,提升了行政績效,又重塑了民眾與政府之間、現實行政結構體系與虛擬治理結構體系之間的關系?;贗CT的治理技術在政府行政體制中的大規(guī)模應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開因意識形態(tài)的爭論而引發(fā)的各種思想、路線與行為上的混亂,轉而通過由政府更為有效地提供各類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將政府治理重點落在政府績效和民眾滿意度的提升上。
總之,當代中國,完全可以在政府行政體制中引入、嵌套基于ICT的治理技術,并通過實現基于ICT的治理技術與政府行政體制的互動,開創(chuàng)當代中國改革與發(fā)展的新型“戰(zhàn)略發(fā)展”空間。
重塑政府行政體制改革的空間
從基于ICT的治理技術創(chuàng)新視角來看,重塑當代中國政府行政體制改革的空間,可圍繞戰(zhàn)略、技術、結構、服務、流程五個方面進行創(chuàng)新。
明確政府行政體制改革的根本使命和戰(zhàn)略。將“效率、責任、透明、參與”“八字方針”作為推進政府行政體制改革、創(chuàng)造公共價值的根本指南。一般來說,政府行政體制的首要價值,體現在效率方面,即通過治理技術的引入,將人財物的有機配置,置于現代科技手段和管理流程之中,以達到投入產出比最大化的目標;通過對政府權力來源的不同途徑進行厘定,以及對權力清單和職責范圍的清晰界定,將政府權力問責的主體、對象和問責事由、問責方式有機地統(tǒng)一起來;通過搭建政務公開等信息平臺的方式,加大力度推動政府管理流程的再造,公開政府各種資源的使用信息以及全面推進公共事務信息的透明化;通過構筑有效回應民眾訴求的技術平臺,建構公共政策制定、執(zhí)行、監(jiān)督與評估的廣泛參與機制,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學化與民主化水平。
不斷開發(fā)適應政府治理需求的新型功能性治理技術。充分把握現代技術的特性,將具有物理屬性的技術引入到政府行政體制之中,并與其結合,生成適應政府治理要求的不同種類的功能性治理技術,如電子治理技術、公共服務提供技術、危機管理技術、網格化管理技術、績效評估技術、政社合作技術等,為治理技術在政府行政體制中的廣泛應用摸索出了新的治理手段與方法。
重塑政府治理結構體系。在現有“一門”式電子政務中心、各政府部門分散的ICT網上數據庫和各種辦事系統(tǒng)的基礎上,打破政府部門被人為分割、互為壁壘的局面,注重將多年來在“一門”式電子政務中心建設過程中所取得的成功經驗,引入到政府行政體制整體性再造中,按照標準化、通適化、聯動化、集成化的要求,對既有政府治理結構體系進行重新整合,建構一個既方便G2C(政府與公眾)、又方便G2B(政府與企業(yè))、嵌套于既有科層制體系的新型政府網絡治理結構體系。
整合政府服務內容體系。將涉及公眾、企業(yè)、社會組織和政府自身的各類公共服務(如教育、就業(yè)、醫(yī)療、社保、住房、安全等)和行政服務(如認證、采購、招標、審批等),全部整合到新型政府網絡治理結構體系之中,并按照各類公共服務和行政服務的內容要求,制定各自的標準化規(guī)則和運行程序,尤其要注重在改善政府部門行政服務水平的基礎上全面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從而為建構無縫隙政府、增進民眾基本福祉奠定治理的技術和制度基礎。
深度推進政府流程再造。根據治理技術的嵌入與互動要求,對既有的治理流程進行重構,不僅要打破行政機構內部運作上存在的障礙,而且要打破行政機構相互之間、行政機構與外部組織之間的界限,將民意表達與公眾參與機制,公共決策制定、執(zhí)行與監(jiān)督機制,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機制,公共預算監(jiān)控與保障機制統(tǒng)一于基于ICT的治理技術創(chuàng)新的政府流程再造中。
(本文作者為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博導、2012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包容性公民文化權利視角下統(tǒng)籌城鄉(xiāng)文化一體化發(fā)展新格局研究”首席專家,批準號:12&ZD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