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的標準化處理
為了增強測評結果的科學性和可比性,在對指標數據的選擇和設定過程中,我們應用了此前測評研究中連續(xù)使用過的具有單調性和凸性特征的指數功效函數,對六個二級指標數據分別進行了無量綱化和標準化處理。該功效函數的具體形式如下:
該功效函數中,d是量化后的得分,我們將其區(qū)間控制在了60-100之間,x是觀測值,也就是各指標數據的實際統計值,xh是滿意值,xs是不允許值。一般來說,正向指標滿意值取各指標的最大值,不允許值取其最小值,但對于低保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這樣的逆向指標,滿意值應取其最小值,不允許值取其最大值。在操作過程中,經過功效函數的轉換之后,就可將各地市所有的指標數值全部轉換為60-100之間的得分。因此,在我們構建的經濟社會公平度評價體系中,最低生活保障參保人數占常住總人數比重的觀測值越大,得分越低;其他五個二級指標則相反,觀測值越大,得分越高。
有必要指出的是,依據該功能函數所得出的結果是相對結果,前述六個二級指標數據的最小值和最大值會影響各地市經濟社會公平度的得分。也就是說,如果改變參與測評的地市樣本量,可能會導致數據指標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發(fā)生變化,各地市的最終得分也會發(fā)生變化。但是這并不會對各地市之間排名順序產生影響,也就是原有各地市經濟社會公平度的先后排序將保持不變。
測評結果及各市今后提升經濟社會公平度的重點路徑
沈陽:經濟社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排在首位。比較分析結果顯示,這主要得益于該市具有較高的底線公平度和機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分別位列第3和第1)。但比較分析結果還顯示,沈陽市的分配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排名靠后(位列第12)。通過進一步分析分配公平度下的三個二級指標,我們發(fā)現,這更多是由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偏低、城鄉(xiāng)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偏大兩個方面造成的。為此,對于沈陽市,提高社會民生方面的公共財政支出水平,以及縮小城鄉(xiāng)收入水平的差距,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經濟社會公平度的兩個重點。
丹東:經濟社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2。比較分析結果顯示,這主要得益于其具有較高的分配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1)以及排名靠前的底線公平度和機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均位列第6)。然而,通過進一步分析機會公平度下的兩個二級指標,我們發(fā)現,丹東市的中高等教育完成率相對偏低。為此,對于丹東市,繼續(xù)提高中高等教育完成率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經濟社會公平度的重點。
大連:經濟社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3。比較分析結果顯示,這主要得益于其具有較高的底線公平度、機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均位列第2)。但比較分析結果還顯示,大連市的分配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排名墊底。通過進一步分析分配公平度下的三個二級指標,我們發(fā)現,這更多是由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偏低、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偏低兩個方面造成的。為此,對于大連市,采取積極的就業(yè)措施來提高勞動報酬在各要素所獲報酬中的比重,以及提高社會民生方面的公共財政支出水平,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經濟社會公平度的兩個重點。
盤錦:經濟社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4。比較分析結果顯示,這主要得益于其具有較高的底線公平度和機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分別位列第1、第4)。但比較分析結果還顯示,盤錦市的分配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排名靠后(位列第13)。通過進一步分析分配公平度下的三個二級指標,我們發(fā)現,這更多是由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偏低、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偏低兩個方面造成的。為此,對于盤錦市,提高社會民生方面的公共財政支出水平,以及采取積極的就業(yè)措施來提高勞動報酬在各要素所獲報酬中的比重,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經濟社會公平度的兩個重點。
撫順:經濟社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5。比較分析結果顯示,這主要得益于其具有較高的分配公平度和機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分別位列第3和第5)。但比較分析結果還顯示,撫順市的底線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排名靠后(位列第13)。為此,對于撫順市,采取積極的就業(yè)措施促進更多貧困人口脫貧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經濟社會公平度的重點。
朝陽:經濟社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6。比較分析結果顯示,這主要得益于其具有相對平均的底線公平度、機會公平度和分配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分別位列第9、第8和第7)。通過進一步分析各二級指標,我們發(fā)現,朝陽市中高等教育完成率較低、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較低,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同樣較低。為此,對于朝陽市,繼續(xù)提高中高等教育完成率、采取積極的就業(yè)措施來提高勞動報酬在各要素所獲報酬中的比重,以及提高社會民生方面的公共財政支出水平,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經濟社會公平度的三個重點。
本溪:經濟社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7。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底線公平度處于中等水平(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7),機會公平度和分配公平度處于中下水平(在14個地市中分別位列第9和第11)。通過進一步分析機會公平度和分配公平度下的五個二級指標,我們發(fā)現,這主要是由該市義務教育完成率較低(在14個地市中排在末位)與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較低造成的。為此,對于本溪市,進一步提高義務教育完成率,以及提高社會民生方面的公共財政支出水平,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經濟社會公平度的兩個重點。
遼陽:經濟社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8。比較分析結果顯示,這主要得益于其具有相對平均的底線公平度、機會公平度和分配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分別位列第8、第7和第9)。通過進一步分析各二級指標,我們發(fā)現,遼陽市的中高等教育完成率較低、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較低。為此,對于遼陽市,繼續(xù)提高中高等教育完成率,以及采取積極的就業(yè)措施來提高勞動報酬在各要素所獲報酬中的比重,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經濟社會公平度的兩個重點。
鞍山:經濟社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9。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底線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排名靠前(位列第4),分配公平處于中下水平(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8),但機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墊底。通過進一步分析機會公平度下的兩個二級指標,我們發(fā)現,該市中高等教育完成率較低(在14個地市中排名第13),義務教育完成率同樣相對較低(在14個地市中排名第10)。為此,對于鞍山市,繼續(xù)提高義務教育完成率和中高等教育完成率,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經濟社會公平度的兩個重點。
錦州:經濟社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10。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底線公平度和分配公平度位于中上水平(在14個地市中分別位列第5和第6),而機會公平度排名靠后(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13)。與此同時,通過進一步分析各二級指標,我們發(fā)現,該市義務教育完成率較低(在14個地市中排名第13),中高等教育完成率同樣較低(在14個地市中排名第10)。為此,對于錦州市,繼續(xù)提高義務教育完成率和中高等教育完成率,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經濟社會公平度的兩個重點。
葫蘆島:經濟社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11。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分配公平度領先于其他大部分地市(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2),但底線公平度和機會公平度排名靠后(在14個地市中分別位列第11和第12)。通過進一步分析機會公平度下的兩個二級指標,我們發(fā)現,機會公平度的偏低,與義務教育完成率偏低和中高等教育完成率偏低均有關。為此,對于葫蘆島市,采取積極的就業(yè)措施促進更多貧困人口脫貧、繼續(xù)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普及率,以及繼續(xù)提高中高等教育完成率,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經濟社會公平度的三個重點。
阜新:經濟社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12。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機會公平度和分配公平度排名相對靠前(在14個地市中分別位列第3和第4),但底線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墊底。為此,對于阜新市,采取積極的就業(yè)措施促進更多貧困人口脫貧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經濟社會公平度的重點。
鐵嶺:經濟社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13。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分配公平度排名中上(在14個地市中位列第5),底線公平度和機會公平度排名靠后(在14個地市中分別位列第12和第11)。通過進一步分析機會公平度下的二級指標,我們發(fā)現,該市義務教育普及率偏低、中高等教育完成率偏低,這導致機會公平度排名靠后。為此,對于鐵嶺市,采取積極的就業(yè)措施促進更多貧困人口脫貧、繼續(xù)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普及率,以及繼續(xù)提高中高等教育完成率,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經濟社會公平度的三個重點。
營口:經濟社會公平度在14個地市中排在末位。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底線公平度、機會公平度和分配公平度均排名中下(在14個地市中均位列第10)。通過進一步分析各二級指標,我們發(fā)現,首先,機會公平度排名靠后主要與該市義務教育普及率偏低有關;其次,分配公平度較低與該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較低、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較低,以及城鄉(xiāng)收入差距較高均有關。為此,對于營口市,采取積極的就業(yè)措施促進更多貧困人口脫貧、繼續(xù)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普及率、采取積極的就業(yè)措施來提高勞動報酬在各要素所獲報酬中的比重、提高社會民生方面的公共財政支出水平等,均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經濟社會公平度的重點。
可能產生的誤差說明
數據可得性帶來的限制。在六個二級指標的指標數據選取方面,主要是以數據的可獲取性為導向的,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指標數據對于指標的準確反映水平,因此測評得到的結果與各地市的實際情況存在略微偏差在所難免。
更為深入的實地調研有助于對測評結果進行補充和修正。除了數據的可得性會給指標體系的構建和指標數據的選擇帶來限制之外,現實中處于不同發(fā)展階段的各地市,有其自身不同的發(fā)展特色、發(fā)展重點和難點,因此評價地市經濟社會公平度的指標體系應盡量避免千篇一律。在本次測評的基礎上,若能就相關問題在14地市廣泛開展實地調研,不僅有利于準確把握各地市所處的實際發(fā)展階段,而且有助于根據各地市發(fā)展重點等,針對不同地市設計不同的指標權重,進而對測評的結果進行修正和補充。
(執(zhí)筆:董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