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意導言
本期編譯,法意君向諸位讀者推薦米歇爾·瓦恩斯(Michael Wines)刊登在《紐約時報》上的文章,且將金筆作柳刀,隨他一起去揭秘保守派推動各州修改聯(lián)邦憲法的努力。
憑借在全國各地州立法機關中近十年的政治勝利,保守派擁護團體正悄然匯集著支持力量,試圖促成國家歷史中前無古人的“大事件”:召集50個州開修憲大會,修改聯(lián)邦憲法。對此,米歇爾·瓦恩斯(Michael Wines)在2016年8月22日的《紐約時報》上撰文,從推動修憲者及其訴求、目前的工作進展及展望、支持者與反對者圍繞修憲內容和修憲大會規(guī)則的爭論等方面全面揭秘了保守派推動各州修改聯(lián)邦憲法的努力。
誰在推動此次修憲,他們的訴求是什么?據(jù)瓦恩斯稱,支持修憲的團體是一個由自由市場、低稅率和小政府支持者組成的混合物,他們背后的金主是一些公司及像百萬富翁科赫兄弟(Koch brothers)和捐助者基金會(Donors trust)這樣的深度保守派支持者。他們希望通過一項關于平衡聯(lián)邦預算的憲法修正案——許多保守派支持這一想法,許多經(jīng)濟學家鄙視這一想法,而在幾十年里,國會則無法認可這一想法。隨著他們離自己的目標越來越近,批評家和一些持懷疑論的憲法學者發(fā)出了警告,認為在缺乏歷史參照和成文規(guī)則的情況下召開一次修憲大會可能會開啟危害憲法的潘多拉魔盒。
瓦恩斯向讀者介紹了修憲支持者們圍繞聯(lián)邦憲法第五條修憲程序展開的工作及進展。根據(jù)聯(lián)邦憲法第五條,修憲支持者們決定以三分之二州立法機關提出修正案的方式規(guī)避國會的介入,然而這并非易事。瓦恩斯指出,即便他們能達到三分之二的州提案門檻,一次修憲大會也可能因為各立法機關組織方式不一的緣故而卷入司法爭議之中,而且提案需要被四分之三多數(shù)的州立法機關或州修憲大會批準方能生效,這又給推動修憲設置了障礙。
對此,在奧巴馬時代努力控制州立法機關并極速右傾的共和黨人開始變得“認真”起來。修改憲法的提議得到了一些包括相對溫和的約翰·卡西克(John Kasich)和杰布·布什(Jeb Bush)在內的前共和黨總統(tǒng)候選人們的支持。到目前為止,已經(jīng)有28個州接受了召開修憲大會的提議,其中包括過去三年內加入的10個州,以及今年春天新加入的俄克拉荷馬和西弗吉尼亞,也就是說,離憲法規(guī)定的34個州僅差6個州了。而從共和黨現(xiàn)在控制31個州(這比2010年的二倍還多)的眾議院,并且在下一年計劃游說以支持修憲的11個州中共和黨控制了其中7個州的立法兩院的情況來看,修憲支持者們距離他們的提案目標已不算太遙遠。反過來,大好的形勢也使得美國立法交流委員會(American Legislative Exchange Council,ALEC)、平衡預算修正案特別工作組(Balanced Budget Amendment Task Force)以及目標更為徹底的政治草根組織“公民要求自治”(Citizens for Self-Governance)等支持修憲的團體工作熱情更加高漲。
瓦恩斯指出,圍繞此次“修憲事件”的爭論至少在兩個維度上展開,其一與修正案的內容相關,即是否應該用聯(lián)邦憲法對聯(lián)邦花銷施加限制;其二與修憲大會規(guī)則相關,即在無法限制修憲大會權力的情況下,人們是否可以信任修憲大會的代表,使得他們只關注修憲提案的內容,不修改聯(lián)邦憲法的其他部分。
聯(lián)邦憲法是否應當限制聯(lián)邦花銷?修憲的支持者們給出的答案是“應當”。他們認為州政府和普通人廣泛接受一種哲學理念,即一個人的花銷超過他的收入是錯誤的也是極其危險的——這對于聯(lián)邦政府同樣適用。因而,他們將19.4萬億美元的國債視為對美國未來繁榮的巨大威脅。但對于修憲的反對者而言,一項修正案,而不是財政赤字,才是巨大的威脅。他們認為,不能保持赤字的政府無法在不景氣的情況下刺激國家經(jīng)濟,也無法避開因社保和諸如修建高速公路這樣的增加就業(yè)計劃而造成的預算天花板,畢竟,政府刺激經(jīng)濟的計劃無一不依靠國債提供資金支持。
事實上,他們認為債務才是州和普通人家的生活常態(tài),若禁止赤字花銷,國家經(jīng)濟將停滯不前。針對雙方的爭論,瓦恩斯認為,事實上關于聯(lián)邦節(jié)約的辯論已達成了廣泛共識,作為修憲支持者們的有力證據(jù),里根政府時期便有強烈支持平衡預算修正案的主張,且在當時已獲得了32個州立法機關的支持,只不過因為后來國會于1985年通過了計劃在六年內減少年度聯(lián)邦赤字的“葛蘭姆法案”(Gramm-Rudman-Hollings Balanced Budget and Emergency Deficit Control Act),在接下來的三十年中,許多州立法機關撤回了他們的修憲大會請求。因而,瓦恩斯將此次關于限制聯(lián)邦花銷的修憲討論視為對當年修憲運動的一種復興。同時他也指出,召開修憲大會并不是保守派的創(chuàng)意,在自由派的支持下,有4個州已經(jīng)通過了支持召開修憲大會的決議,而他們這樣做則是為了推翻最高法院關于競選獻金問題的“公民聯(lián)合會案”判決。
此次修憲運動中還存在一個更為根本性的問題:在無法限制修憲大會權力的情況下,人們是否可以信任修憲大會的代表,使得他們只關注修憲提案的內容,不修改聯(lián)邦憲法的其他部分——不限權的修憲大會會不會演變?yōu)榱硪淮?ldquo;制憲會議”?聯(lián)邦憲法第五條并沒有限制修憲大會的權力,通過追溯美國制憲的歷史,一些專家注意到,這部聯(lián)邦憲法本身就是一次以修改《邦聯(lián)條例》為目標的修憲大會的成果,那一次修憲大會撕毀了先前的憲法文件,同時也無視了《邦聯(lián)條例》中規(guī)定的修憲規(guī)則。米歇爾·J·克拉曼(Michael J.Klarman,哈佛大學憲法學專家)和米歇爾·J·格哈特(Michael J.Gerhardt,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教授、費城國家憲法中心駐校學者)等學者均表示,在缺乏必要限權的情況下,修憲大會的確可以為所欲為。以史為鑒,瓦恩斯也發(fā)現(xiàn)國父詹姆斯·麥迪遜表達過與學者們類似的不安。
然而,修憲支持者們則對學者們的“自尋煩惱”不屑一顧。州修憲大會并不是什么新事物,盡管大部分的修憲大會并沒有包含所有的州,但每一次大會都遵循了預先設置的議程,在他們看來,一次旨在起草修正案的修憲大會與已經(jīng)召開過的大會沒有什么區(qū)別(瓦恩斯認為,或許存在一個標志性的區(qū)別,即除了1861年為避免即將發(fā)生的內戰(zhàn)而特設的大會的確提出了一項修正案之外,先前的修憲大會都沒有能夠得到聯(lián)邦憲法的祝福,而1861年的大會又算不上憲法第五條意義上的“修憲大會”)。據(jù)此,來自保守派陣營的羅布·奈特爾森(Rob Natelson,前蒙大拿大學憲法學者,目前供職于保守派在丹佛的獨立學會)和來自持相反意見的自由派陣營的勞倫斯·萊斯格(Lawrence Lessig,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最近曾是民主黨總統(tǒng)候選人)均認為,一次修憲大會并不會胡作非為。
從瓦恩斯轉引萊斯格的觀點可以看出,他對此次修憲運動的前景持謹慎樂觀態(tài)度。誠然,修憲支持者們即將獲得提案所需的法定州數(shù),但畢竟一次修憲大會僅僅是“提出”了憲法修正案,根據(jù)憲法第五條,“批準”修正案至少需要四分之三的州(即所有50個州中至少需要38個州),而在美國,不論是來自右翼還是左翼的任何有爭議的觀點都不難找到13個持反對意見的州——因此,對于修憲支持者們來說,真正的考驗還在后頭。
文章來源:Michael Wines, Inside the Conservative Push for States to Amend the Constitution, Aug, 22, 2016, New York Times. 《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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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孫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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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馬毅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