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化建設,應在秉承“三權并行分置”的原則下,充分發(fā)揮馬克思地租理論的指揮棒效能,構建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框架,進一步挖掘農村土地利用潛能,激發(fā)農業(yè)的整體發(fā)展活力。
【關鍵詞】 農村土地流轉 市場化 地租理論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地租理論與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化
馬克思曾強調,在完全社會主義階段并不會產生土地級差收入,級差地租來自生產農產品的過程,其實現則發(fā)生在進行農產品交換的過程。級差地租本身的量既需要看農產品自身的價值,也要看社會價值。農業(yè)生產是與土地緊密結合在一起的,但是土地呈現出有限性與區(qū)域性,這也決定在開展農業(yè)生產的過程中,不得不利用全部土地資源,這樣就導致在不同土地上的消耗來決定產品的社會價值。同時,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談到,經營權與所有權在本質上是私有制與社會分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完成土地產權的再次分配。再加上商品生產所有權規(guī)律的效能,土地的本質變?yōu)橛靡嫖餀嘧尪善涫褂脙r值,建立獨立經營權,通過市場來激發(fā)土地流轉,實現使用權與用益物權的分離。馬克思的地租理論指出,市場機制下實現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產生土地租賃關系的重要前提。土地是基礎性的生產資料,是進行物質財富創(chuàng)造的源泉,然而由于其不是勞動產品,并且也不具有價值,正如《資本論》中提到,“不管地租形式如何,所有類型都有共同點,即對地租的占有成為體現土地所有權的重要形式”。
因此,從這里看出,不管是哪一類型的地租,應為土地所有者依托土地所有權所獲得的收入,全面展示了土地所有者所獲的經濟利益。絕地地租是對實現土地私有、實行壟斷性經營的收入,但是絕對地租存在不同性質的社會中,并非是資本主義社會所獨有的,也存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在成熟市場機制的長期作用下,地租通過土地的使用者與所有者間的競爭而產生,地租價格主要包含三部分,分別是級差地租、絕對地租以及集體投資土地所獲的補償價值。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4.43億畝,占比達33.3%。由此可見,農民對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有較大意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再細分成經營權、承包權,并做到分置并行,完成“三權并行分置”,將全面提升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化發(fā)展水平。
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激發(fā)農村土地的活力
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符合地租理論的相關規(guī)定,能進一步發(fā)揮土地的效能,完成土地所有權商品化運作。當前,農民的生活條件獲得極大改善,外出從事務工,進行非農產業(yè)生產,不直接依賴土地也能生存,導致土地無人看管與經營,這勢必帶來土地閑置的情況,浪費農村大量土地資源。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機制,將農村閑置的土地進行集中后,進入到市場中流轉,這樣就激活了閑置土地的活力,實現了科學彌補。為確保盤活土地的持久活力,還需制訂長期土地使用發(fā)展規(guī)劃,減少土地資源浪費,也讓外出務工農民能安心工作。同時,在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中,一部分土地將被用作城鎮(zhèn)建設,其所使用的土地則按價格來衡量,對農民加以科學補償。假如在農村土地政策中未予以調整,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未進入市場進行流轉,即便在流轉中也容易出現市場價格混亂,難以達成一致。有些甚至會低價租賃,農民的合理補償就不能保障,這將直接損害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也有失公平的原則。只有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化,創(chuàng)建與農村土地發(fā)展實際相匹配的價格機制,實現農民增收,才能科學避免該情況的發(fā)生,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推動農村經濟健康持續(xù)發(fā)展。
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化架構創(chuàng)設的限制性因素
首先,市場化運作程度低。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化需體現市場功能,但從當前的情況來看,市場化程度低,將不能實現流轉方式與市場機制進行有機結合,對土地流轉的效能產生直接性影響。土地流轉規(guī)則的規(guī)范性不夠。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運作信息平臺建設緩慢。農村土地交易流的對稱性差。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運作是雙方一同參與行為,信息的交流也是雙向的,只有在全面了解對方信息后,才能完成信息對等交流。
其次,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法律困境。2015年8月27日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穩(wěn)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情況的報告》中指出,農村實施土地確權登記是確保農民從土地中獲益的重要手段。雖然確權登記證讓農民對土地的權利穩(wěn)定了,但還是缺少法律層面的支撐。雖然中央、省一級政府已經下發(fā)了土地確權登記的文件,各地的政府及管理部門也給出了指導意見與通知,但是在確權地籍、效力等方面的調研工作在監(jiān)管上還缺少相關法律法規(guī)支持。
最后,服務中介機構匱乏。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化進程中,服務中介組織的健全程度、信息對稱情況,將作用于農村土地流轉的整個過程。由于該過程相對復雜,需要具備一定專業(yè)知識、技能,如土地價格評估、流轉合同簽署等,都離不開服務中介機構的指導。從當前的情況來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中的中介組織數量不多,即便在某些地方設置了該機構,然而,在具體實踐過程中,也不能發(fā)揮實際成效。有形市場的創(chuàng)建,因缺少服務配套機構與流轉平臺,發(fā)揮的作用就會降低,農村土地流轉信息體系未實現暢通,就會導致流轉雙方需支付大額尋找成本,高成本勢必造成低效率,拉低了農村土地流轉的整體效益。
地租理論視角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的現實考量
創(chuàng)建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機制。構建統一、有序、開放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是激發(fā)土地要素市場活力、發(fā)揮市場機制效能的最佳方式,也是進一步推動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的根本要求。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建設重點應放在農村二級土地使用權市場建設,關注轉讓方式、價格等,借助市場機制來對農村土地流轉開展全方位調節(jié)。同時,強調在法律框架內,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實行直接轉讓,激發(fā)市場機制效能。創(chuàng)建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市場流轉機制。全面發(fā)揮市場在農村土地流轉中的建設性作用。科學處置好市場和政府之間的關系。
全面培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主體。農村土地流轉需要參與流轉的雙方一同參與,不管是農戶還是企業(yè),雙方的權責、地位相對都是平等的。界定農戶土地產權。全面增強廣大農民對土地的權利,能幫助其作出科學選擇。土地產權的確定,讓土地變成農民可掌控的資產,土地流轉最終決定權是由農民自己來把關。全面提高農民素質。開展具體市場實踐方面的活動,體驗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機制的優(yōu)勢,農民在掌握土地相關的知識后,就能借助法律的手段來維護權益,更好地保障農村土地流轉的健康發(fā)展。
加強農村土地流轉法律制度建設。全面依法保障農村土地流轉,構建土地產權制度法律系統。理順土地產權利益分配中的權利、義務關系。通過法律和具體的法規(guī)來確定土地產權的邊界,進一步明晰土地所有權的主客體范圍,借助改革來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展成開展土地生產經營的實體性單位,采用法規(guī)、條例等方式細化土地產權利益各方的范圍,規(guī)范土地產權利益各方博弈行為,使其更合理化,在穩(wěn)定農村土地原政策基礎上,實現土地使用制度的多元化。
創(chuàng)設適應土地流轉市場化要求的中介組織。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離不開中介組織,研究制定中介機構設置標準,通過政府財政對其進行廣泛支持,并制定優(yōu)惠政策,為其營造較好的經濟環(huán)境。做好中介組織的宣傳與推廣工作,讓農戶、市場都能在第一時間內熟悉中介組織的作用和性質,然后充分利用中介組織為其做好土地流轉的工作。同時,也要進一步加強對中介組織的監(jiān)督和管理,確保其實現合法經營,明確權責,為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發(fā)展,做出更大貢獻。
規(guī)避和預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風險。轉變政府職能,科學引導農村土地的市場化流轉。做好流轉后的質量管理工作,避免地力降低。依托中介的力量來加強農村土地市場化運作工作,雖然規(guī)定了土地的所有權、用途等,如用途不變、遵從農民意愿等,但為避免因規(guī)?;鳂I(yè)破壞原有的承包關系,需要做好原土地承包經營信息管理工作,明確其位置與面積,創(chuàng)建土地承包臺賬,并為農民頒發(fā)土地承包證,以此來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
(作者分別為衡水市委黨校講師;衡水市委黨校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韓長賦:《土地“三權分置”是中國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創(chuàng)新》,《光明日報》,2016年1月26日。
責編/楊鵬峰 賈娜(見習) 美編/王夢雅(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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