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8名原省部級及以上官員獲刑 (截至12月19日)
譚棲偉 資料圖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原副主任譚棲偉
宣判時間:2016年1月7日
審判結(jié)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一百萬元。
獲刑原因: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3余萬元。
李東生 資料圖
公安部原黨委副書記、原副部長李東生
宣判時間:2016年1月12日
審判結(jié)果: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0萬元。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wù)便利等,為他人提供幫助,2007-2013年間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98萬余元。
楊剛 資料圖
全國政協(xié)經(jīng)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
宣判時間:2016年1月20日
審判結(jié)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一百萬元。
獲刑原因:直接或者通過其妻賈英、其子楊謳嘉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1216.47萬元、美元1.1萬元及價值人民幣155.71796萬元的財務(wù),共計折合人民幣1379.2765萬元。
冀文林 資料圖
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
宣判時間:2016年3月30日
審判結(jié)果: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獲刑原因: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或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或索取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46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