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自利與利他,不如談規(guī)則。市場的奧秘就是通過分立的產權規(guī)則和價格機制,將利己轉化為利他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發(fā)現利他與利己難以區(qū)分,利他的行為也往往可以說成是利己的行為,而利己的行為也往往可說成是利他的行為,比如有意識地幫助他人往往被說成是利他的,最為典型的是慈善,如特蕾莎修女,你可以說她在利他,但她會說自己在利己,因為她會認為有意識地幫助他人是實現自己利益的最有效手段。同樣,商家賺錢被說成是利己,但商家在利己的過程中必須考慮消費者的利益,滿足消費者的需求,這也是在利他。盡管如此,在本文中,我們還是使用利己與利他這樣的概念,說明我們反對何種利他與何種利己,并進而說明在市場部門利己與利他是統一的。
任何人可以采取他認為最有效的手段增進自己的利益,無論是經商還是做慈善,從這個意義上說,區(qū)分利己還是利他是沒有意義的。但是,有一種利他和一種利己是我們必須反對的。我們反對的利他是不經過自己思考的利他和被迫的利他。用美國小說家、哲學家安·蘭德的話說,沒有人可以“毫無理由地”為他人犧牲自己,這樣做,就是把自己的生命價值視為低于他人的生命價值。相反,如思考后認為幫助別人是自己的利益,那么這種利他是可取的,這屬于“有理由的”利他。這種被強制、被要求或被鼓動的利他,我們可以稱之為“利他主義”,以區(qū)別于常說的“利他”。
即便是自愿的利他,也要看情況。比如一個不會游泳的人為了救另外一個人下水游泳,結果犧牲了自己,這是不可取的利他,他應該采取打求助電話,尋找救生工具等手段去施救,在正常情況下,一個人的道德情操會指引他采取恰當的行為。
我們也反對的是違背規(guī)則的利己,這里的規(guī)則包括自然正義的原則和社會中演化形成的規(guī)則。經濟學上說,為什么自利要以遵循規(guī)則為前提,是因為個體利益的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他人,個體的能力很有限,他的福利的改善依賴于整個分工合作體系,這一分工合作體系依靠市場規(guī)則維持,而市場規(guī)則是關系每個人利益的公共產品,規(guī)則被破壞,那么所有人的利益都受損害。比如,像安·蘭德,她非常強調“理性自私”,但她是以這種協調意義上的規(guī)則事先已經存在為預設前提的。所有以違背或破壞規(guī)則為代價的自利都是應受譴責的。在上面的例子中,假如他對落水者袖手旁觀,這種“利己”就要受譴責了,因為這種自利違背了自然正義的原則。
但并非所有滿足“遵循規(guī)則”這一條件的自利都是值得贊賞的。我們可以把自利進一步分為兩個不同層面,一是不思考生命的意義,得過且過,在既有的外部約束下求得自己的利益。第二種是認真思考自己的未來,并且努力去實現它,這種自利不一定以金錢的最大化為目標,可以是各個方面的成就。這種以最充分地實現自己的生命價值為特征的自利才是值得稱道的。我們也可以把前面這種自利稱為“無意識的自利”,后面這種自利稱為“有意識的自利”,對應于這一區(qū)分,可以把市場經濟分為斯密式的市場經濟與安·蘭德式的市場經濟。
在遵循規(guī)則的前提下,把自己的才能充分發(fā)揮出來的自利其實就是最大的利他,如斯密也早就說這種自利比有意識地幫助他人更有效地幫助了他人。比爾·蓋茨經營微軟的時候,比他現在做慈善對社會的貢獻更大,因為從微軟產品中受益的人要遠比從他慈善事業(yè)中受益的人多。另外,沒有之前經營微軟所積累的財富,他也沒有從事慈善的本錢。
“自利”意味著個體要自己去實現自己認定的目標,不能以犧牲他人為代價實現自己的意圖,比如最近國內某所著名大學調整專業(yè),把社工專業(yè)的本科招生給砍了,不少人反對,說社會需要社工,不能只看經濟價值,還要看社會價值等等,持這種觀點的人,假如他們真的認為社工對社會很重要,那么他們應該自己去提供相關的服務,而不是把它變成政府的公共項目,讓納稅人掏錢為他們認為的重要性買單。在這里,以他人為代價實際上就是侵犯了私有產權,也就是背離了基本的產權規(guī)則。
在很多人的觀念中,道德就是“利他主義”(區(qū)別于“利他”),這樣的道德觀確實需要改變了。利己是人的天性,主張利他否定了人的天性,一個社會的道德觀應該建立在承認人都是利己這一點上。談自利與利他,不如談規(guī)則。市場的奧秘就是通過分立的產權規(guī)則和價格機制,將利己轉化為利他。
(作者為浙江工商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