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執(zhí)法。行政執(zhí)法設置依法行政、嚴格執(zhí)法、行政公開、行政效率4個三級指標,14個四級指標。依法行政的水平不高,在不依法行政的三種形式中行政不作為得分低于權責不明和越權濫權,是評價最低的形式;行政公開評價也不高,財政公開是行政公開的最薄弱環(huán)節(jié)。行政效率評價沒有超出較差水平,4項行政效率指標中有2項在較差水平(見表3)。
表3
就評價比率而言,兩年平均好評率超過40%的有3項,即交通執(zhí)法、派出所辦事和身份證辦理的效率。差評率超過40%的有5項,包括權責不明,越權濫權,不作為,財政公開和處理污染事件的效率,其中財政公開的差評率高達71.15%,而行政不作為差評率56.92%(表4)。
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