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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動蕩變革期的國際信任建設:國際體系的視角

【摘要】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信任赤字日益成為影響當前國際體系和國際秩序運行的重大問題。從國際體系及其演進的角度考察信任問題,可以為國際信任建設提供一種歷史機理層面的有益探討。從國際體系的演進歷史看,基于秩序機制、規(guī)則規(guī)范形成的國際信任關系是國際體系穩(wěn)定的重要保證和基本內涵。國際體系演進的歷史進程從一種歷史實踐的角度,反復說明了國際信任建設對于國際體系穩(wěn)定運行的重要意義。國際信任關系的緊張、惡化會對力量結構以及國際體系造成破壞性影響。確立共同的利益觀和文化價值觀,形成一定程度的身份認同,構建防范關系惡化的相互安全保證機制,確保關系態(tài)勢的可預期性,是建立長期、普遍的國際信任關系的重要手段。

【關鍵詞】世界動蕩變革期 信任赤字 國際體系 國際信任建設

【中圖分類號】D5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16.007

【作者簡介】葛騰飛,國防科技大學外國語學院國際關系系主任、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國際戰(zhàn)略、美國外交、冷戰(zhàn)史。主要著作有《艱難的轉變:冷戰(zhàn)的初次緩和》、《美國政治發(fā)展與對外政策》(合著)、《冷戰(zhàn)國際秩序的演進:大國秩序觀與國際秩序斗爭》(論文)等。

 

國際信任一般被認為是一個國家對其他國家的總體信任水平。國內學者一般把國際信任解釋為國際社會中的信任,主要表現(xiàn)為國家間信任或者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的信任。國家間信任可理解為國家為了實現(xiàn)某種利益而對其他國家的能力或意圖形成的一種積極心理預期。由于當今世界動蕩變革期的信任赤字問題日益突出,并對世界的和平與發(fā)展構成威脅,國際信任問題越來越引起學界的關注。當前,學界關于國際信任的研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一是思想史和理論層面的信任研究。萊切斯特大學名譽教授巴巴拉·米茲塔爾(Barbara A. Misztal)和波士頓大學教授亞當·塞利格曼(Adam B. Seligman)等從信任思想史和理論層面揭示了信任對于社會秩序的影響機理;[1]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國際政治系教授尹繼武從類型學的角度研究了國際信任五對基本范疇的內涵,即情感信任和認知信任、宣示信任和成本信任、制度信任和文化信任、互惠信任和公平信任以及同質信任和聲譽信任;[2]二是實踐層面的國際信任研究,如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國際戰(zhàn)略研究院教授吳志成對全球信任赤字及其治理路徑的研究,認為全球信任赤字具體表現(xiàn)為全球信任積累不足、信任質量不高、信任發(fā)展不平衡以及信任關系不對稱。[3]三是理論與實踐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信任赤字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外交政策研究室助理研究員蔣芳菲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研究方法,探究東亞區(qū)域經濟合作中“信任赤字”的演變過程、主要影響因素及其權重差異,將“信任赤字”定義為合作中信任供不應求的狀態(tài),認為東亞地區(qū)長期以來存在信任需求較高和信任供給不足兩方面因素,導致東亞區(qū)域經濟合作中長期存在信任赤字問題。[4]綜合上述研究,當前學者借鑒政治學、社會學等多學科研究成果,對國際信任以及國家間的信任赤字和信任建設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但也可以看出,既然信任赤字問題越來越成為影響當前國際體系和國際秩序運行的一個重大問題,那么就有必要從國際體系、國際秩序的角度去看待信任問題,目前學術界尚不多見基于國際體系歷史演進的角度對國際信任問題的研究,實際上這種基于體系演進的視角可為信任的內涵理解以及信任赤字的應對策略,提供一種歷史的縱深透視以及機理層面的歷史探析。

國際體系演進視角下的國際信任問題

從根本上說,信任是一種心理層面的認知情感,國際體系中的信任是用來表示國家間關系的一種特征。行為主體間基于利益層面的需要或認知層面的善意,經由某種互動機制而形成的一種可預期性的規(guī)范性關系,在共同關心的問題上能夠持續(xù)實現(xiàn)某種雙贏結果,這時國家間就會形成信任關系。因為國家間關系是相互的、動態(tài)過程性的,是可以相互塑造的,所以國家間的信任也符合這些基本特點。傳統(tǒng)觀點認為,現(xiàn)實主義理論不認為國家之間存在信任關系,認為基于人性惡和人的自私性的基本假設,人與人之間很難形成合作關系和相互信任,國際政治同樣符合這一邏輯,國家間關系是權勢競爭關系,沖突因此難以避免。但是國際政治發(fā)展的現(xiàn)實是,17世紀以來國際體系的形成發(fā)展已成為學術共識,國際政治規(guī)則逐步形成,國際法學說日益成熟,國際社會也不可能再退回到那種“人與人之間處于天然的戰(zhàn)爭狀態(tài)”的赤裸裸的權勢關系之中,條約必須遵守、善意履行條約等已成為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國際機制囊括了國際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國際政治已經不再是傳統(tǒng)現(xiàn)實主義理論所設想的那種完全自私自利的權勢斗爭關系,和平與發(fā)展逐漸成為人類社會的時代主題,體系性的國家間協(xié)作也已經成為國際政治經濟現(xiàn)實。即使是當今一些西方大國高喊大國競爭,也仍然無法否定國際合作依然廣泛存在這樣一個基本現(xiàn)實。而且,不能因為少數(shù)西方國家高喊大國競爭,就看不到國際社會大多數(shù)國家仍然在大力推動和平發(fā)展合作的基本事實。

只要有合作和秩序存在,那么在合作或秩序的框架內,行為主體之間對于彼此按規(guī)則規(guī)范運作就有著一定程度的預期性。這種對行為主體間對于相互規(guī)范性運作的可預期性,構成了行為體間信任關系的基本內涵。盡管信任的程度、高低必定存在著層級之分,但從國際體系層面看,信任是社會秩序的先決條件。社會行為者之間某種形式的信任對于任何社會秩序的持續(xù)運行都是必要的。多個學科的研究成果表明,信任對于維持社會合作至關重要,甚或說信任是社會互動的必要基礎。亞當·塞利格曼認為,任何構建社會秩序和連續(xù)性互動社會框架的長期嘗試都必須以發(fā)展社會行為者之間穩(wěn)定的相互信任關系為前提。[5]德國社會學家、哲學家齊美爾指出,如果沒有人們相互之間的普遍信任,社會本身就會瓦解,因為很少有關系完全建立在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確定性了解的基礎上,如果信任不比理性證據(jù)或個人觀察強,那么很少有關系能夠持久。[6]在國際社會層面,盡管不能排除國際無政府狀態(tài)的基本事實,但是以主權國家為首的各種國際行為體之間日益緊密的聯(lián)系,以及主權國家在國際交往中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各種規(guī)則規(guī)范的約束這些基本事實說明,國際社會正日益克服由于主權國家之間主權不相歸屬而導致的關系不確定性,呈現(xiàn)出秩序性、規(guī)范化的發(fā)展趨勢。國際社會也越來越呈現(xiàn)出對國際體系的秩序建設的更多期待。在這種趨勢背后,蘊藏著一個從長期來看國家間信任關系逐漸生長的前景。因此,從國際體系演進的角度看,信任赤字問題并非意味著國際信任的不存在,而是相對于國際社會民眾對于深化國際合作以促進和平與發(fā)展的期望,當前國際信任的構建仍然處于一種滯后的狀態(tài)。特別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fā)達國家對大國競爭的刻意強調,使得這種國際信任的增長趨勢受到某種程度的暫時性挫折。因此,信任赤字問題在當今國際社會就顯得尤其突出,引起國際社會日益廣泛的關注和思考。

一方面,國際信任作為構成當今國際政治經濟秩序運行的一項基本條件,必定在相當程度上廣泛存在;另一方面,由于一些西方大國對大國競爭的強調以及著力強調的脫鉤斷鏈和陣營化對抗思維,導致大國關系對抗競爭性日益加劇,使得主要大國之間的信任面臨冷戰(zhàn)結束30多年來從未有過的低點,并由此導致?lián)p害國際社會基本秩序運行的信任赤字問題。但也需要看到,當前的信任赤字問題仍然是基于國際信任廣泛存在的基本判斷。同時,信任赤字問題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會呈現(xiàn)出一種加劇的趨勢,甚至有可能從根本上消解國際體系運行賴以存在的國家間信任關系基礎,其所導致的最嚴重的后果已在20世紀前中期兩次災難性的世界大戰(zhàn)中清晰地呈現(xiàn)出來。

國際體系視角下信任建設的理論路徑

既然國際信任問題與國際體系運行及其秩序安排之間有著必然的歷史聯(lián)系,那么就有必要從國際體系的結構、演進和功能等不同視角去探索思考當今世界動蕩變革期信任赤字問題以及信任建設的理論路徑。

首先,可以從國際體系的既有結構層面去看待信任赤字與信任建設。當今世界的動蕩變革從三個層面反映出當今國際體系運轉的現(xiàn)實情勢:一是力量結構層面的變動,二是國際機制層面的變革,三是國際觀念層面的沖突。國際體系要實現(xiàn)穩(wěn)定和良性運行,必定需要從這三個方面去考慮。從力量框架層面形成新的具有穩(wěn)定性聚合性均衡性的力量結構,從國際機制層面推進新的有效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的機制構建,從觀念層面推進新的先進性協(xié)調性觀念的形成。在這三個方面中,信任赤字首先從后兩個方面反映出來。第一,由于信任涉及觀念層面的認知,國際體系中的信任赤字,表現(xiàn)為主要國家之間的戰(zhàn)略互疑、互不信任程度的加劇,這必然會產生國際觀念層面的沖突,具體表現(xiàn)為深層次價值觀沖突在國際事務中的表象化、不同國際秩序觀的深層紛爭和對立,以及在不同國際問題解決路徑上的矛盾差異,等等。同時,這種觀念層面的矛盾對抗性必然會從思想底層上嚴重危及體系的穩(wěn)定。第二,信任赤字將對國際體系賴以運行的國際機制的合理穩(wěn)定運行產生消極影響,主要國家之間的信任欠缺和互相疑慮,必然使原有國際機制失靈而無法發(fā)揮正常作用。而信任赤字這兩個方面的嚴重影響最終又必定會導致力量結構失衡和國際社會對抗性矛盾的擴大和蔓延,進而破壞支撐國際體系穩(wěn)定良性運行的主要力量的聚合性框架。因此,對于負責任的主要國際行為體來說,在觀念層面強調相互信任關系的建設,努力通過特定的互動機制來營造這種有利于信任關系的氛圍,對于既有國際體系良性運行具有重要意義。雖然國際力量結構被認為是國際體系基本的物質性決定因素,但是認知觀念和理念層面的緊張因素卻可以對這種體系的發(fā)展趨勢產生重大影響,如果任由其擴大蔓延,甚至會對力量結構以及國際體系造成根本性的破壞性。

其次,理解信任赤字還可從信任在國際體系中發(fā)揮的功能角度去理解。米茲塔爾指出,“信任只能從其功能的角度來理解”。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風險社會理論的傳播進一步加強了信任概念的普及。特別是在當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形勢下,當被迫應對世界的不確定性時,人們的主導心態(tài)是危機心態(tài)和恐懼感,即一種易受不安全感、潛在危險影響的脆弱性情緒。在不確定性和存在不安全性的氛圍中行動,必然會形成對信任的不斷擴大的需求。[7]有學者指出,由于在各種社會和政治環(huán)境的合作關系中,信任關系可被視為契約關系和官僚關系的補充或替代。很大程度上,因為各國主權和缺乏中央政府權威的事實,在國內社會普遍存在的官僚關系在國際社會幾乎不存在,契約關系的實施效力和覆蓋廣度也遠遠比不上國內社會,信任關系的構建也就成為推動國際政治有效運轉的一個必要視角。[8]米茲塔爾區(qū)分了三種維度的基于信任的社會秩序,分別是穩(wěn)定性秩序、內聚性(cohesion)秩序、協(xié)作性秩序,[9]這分別是基于信任在社會生活的三種不同作用:習慣、激情和政策。所謂習慣,主要是指慣例習俗、名譽和記憶。米茲塔爾尤其強調“習慣”這一概念:“作為習慣的信任是一種保護性機制,它依賴于日常生活、穩(wěn)定聲譽和默示記憶”,這減少了行為體的不確定性并維持穩(wěn)定的社會結構;習慣通過允許可預測性的感知來維持社會秩序,聲譽通過節(jié)省互動中所需要的努力來提供社會穩(wěn)定,集體記憶通過提供基于過去事件的未來預期來維持穩(wěn)定。[10]所謂激情,主要體現(xiàn)在家庭、朋友、社群組織這種親密關系范圍內部,是指某種自信的期望,按霍布斯所說,即使他人的行動是不確定的,也像其行動是確定的那樣去做,這就是表現(xiàn)為某種激情性的信任關系。所謂政策,主要強調團結性、寬容性與合法性。[11]雖然米茲塔爾主要針對國內社會秩序而言,但在國際社會秩序中,仍然可以認為存在著這三種不同維度的期望的秩序,分別對應基于傳統(tǒng)慣例、歷史聲譽和共同記憶的穩(wěn)定秩序,基于友好國家關系的內聚性秩序,以及基于雙多邊國家政策協(xié)調的合作性秩序??梢哉f,這些維度的國際秩序正是當今國際體系希望通過良性運作實現(xiàn)的目標。國際信任能夠通過維系國際行為體間的習慣、情感和政策協(xié)調來促進國際體系良性運轉,這也是其本身所具備的國際關系功能。米茲塔爾指出,面對全球化時代的新失序,我們不僅要思考重建我們的個人身份,還要思考重建我們的群體規(guī)范和世界秩序,對這三個不同層面上的信任運作的更全面的理解,可能有助于我們塑造新的全球性轉型時代的全新圖景。[12]

最后,還可從信任關系的內涵特性去理解推動國際信任的路徑。信任具有一種關系性的特征,體現(xiàn)為相互性、動態(tài)性、可塑性、可預期性。如前所述,從國際體系角度看,信任關系是特定的穩(wěn)定體系框架之中,在主流觀念和秩序安排之下,必然會或多或少存在的一種內在關系。它們可能會通過特定形式的符號、儀式、文化、機制反映出來。塞利格曼認為,信任的基本形式是對現(xiàn)有制度安排有序運作的簡單依賴。[13]涂爾干則強調抽象的統(tǒng)一符號和儀式具有重要的整合功能,因而能夠反映信任關系。[14]國際社會在日益頻繁的交往中逐漸形成各種各樣的規(guī)則規(guī)范和制度機制,以及各種固化或漸進的儀式象征。這些共同的規(guī)則、規(guī)范、儀式、機制周期性地加強了國際行為體對國際秩序的遵從,不斷界定某些共識性或集體性觀念和文化,成為某種國際信任、集體身份的符號和表征,甚至越來越抽象和普遍,成為某種浸入國際秩序底層文化根基之中的社會文化慣例和文化特性。這為我們思考國際體系中的信任建設提供了一個有益的視角,即如何從文化觀念層面去塑造推動全球或域內某些集體身份的形成。此外,國際政治中的信任關系構建還基于一種可預期性,而這種可預期性與國際體系演進的趨勢一致,本質上又是符合國際社會普遍正義的。例如,當今中國倡導的人類命運共同體蘊含著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等先進理念,就是體現(xiàn)國際體系演進趨勢、符合國際社會普遍正義的一種先進理念。只有當國際社會的每個成員,或者至少主要成員,都秉承這樣一種遵守國際正義的政策觀念或行動理念時,它的政策與行動就獲得了一種積極的可預期性,這時整體上、體系性的國家間信任關系就會得到更好的推進。2015年9月28日,習近平主席在出席第七十屆聯(lián)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時的重要講話中鄭重提出:“和平、發(fā)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15]這里的共同價值,指的就是反映全人類認可和追求的一種價值觀念。習近平主席在訪問巴西時還說:“世界各國都要遵循平等互信、包容互鑒、合作共贏的原則,一起來維護和弘揚國際公平正義,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16]這里進一步闡析了國際公平正義的內涵。當然從國際體系史的演進過程看,對這些理念的廣泛接受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個相對漫長的歷史進程。但是,在國際政治的動蕩變革期,當主流觀念受到某種非正義性強權政策及其行動的干擾時,當國際格局、國際機制和國際秩序都在發(fā)生變動時,各個國家的政策觀念、體系角色或國際地位因力量結構的變化、整體性秩序觀的轉變或運行機制的變革,很可能會發(fā)生變動。這時國家行為體的行動就可能出現(xiàn)逆轉,缺乏一種相對確定的可預期性,很容易導致廣泛的信任赤字,在短時期內加劇國際信任建設的困難。另外,現(xiàn)代國際社會分工的復雜細密化,現(xiàn)代信息技術發(fā)展帶來的社會交往的技術頻密化,每個國際行為體所承擔角色多樣化,以及行為體內部多元利益的高度復雜交叉性,也會導致國際行為體行為變動空間的急劇變化,原有行為模式的可預期性空間范圍亟待重新界定。同時,行為體行為可塑性的變化,加劇了國家間信任關系內涵重塑的復雜性,從而導致變局時代新的可預期性困難。

國際體系歷史演進中的信任關系建設實踐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建立以來,國際體系的運行成為國際關系歷史演進的一條基本線索。雖然體系的運行曾經被拿破侖戰(zhàn)爭、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等數(shù)次洲際性或世界性的大規(guī)模戰(zhàn)爭所中斷,但總體上來說,國際體系仍然得到維系和運轉。如前所述,國際關系的這種體系性運行除了要求相對穩(wěn)定的國際力量格局作為物質基礎外,還需有相適應的國際關系運行機制、規(guī)則和規(guī)范(即國際秩序安排),并反映出某種主導性的國際秩序觀念。所謂秩序,意味著自然進程和社會進程中某種程度的一致性、連續(xù)性和確定性,其中必然包含著行為主體之間不同程度的信任關系的構建。

經由威斯特伐利亞和會和《威斯特伐利亞和約》這一劃時代的重大會議外交及其成果,國際關系形成了國家主權、政教分離等基本制度慣例,并確立了以會議外交、外交使節(jié)等相互關系機制,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由此誕生。這些慣例和機制甚至在此后的國際關系史和外交史上得到各國長期遵守,很多機制沿用至今。其重大意義一方面在于表明了三十年戰(zhàn)爭之后各國對于建立“普遍和平”的愿望;另一方面在于確立了國際關系中一些必須遵循和信奉的基本原則,以及對國際條約必須信守的基本態(tài)度。《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明確規(guī)定,締約國“有義務保持和遵守本和平條約的規(guī)定”,“所有各方應有義務保衛(wèi)和保護本和約的每一項條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違法者應被視為和平的破壞者”,條約必須遵守的原則由此在國際政治實踐中得以確立。以條約承諾、政治慣例、外交形式等為內涵的行為主體間的信任關系至此被確立為近現(xiàn)代國際體系穩(wěn)定有效運行的基本要義。

維也納體系的大國協(xié)調(Europe Concert)機制,是拿破侖戰(zhàn)爭后歐洲國家為了協(xié)調矛盾、防止戰(zhàn)爭、維護均勢和平而采用的“會議外交”。“這一機制要求歐洲大國遵守維持歐洲安寧與平衡的兩項原則:一是各大國要克制在歐洲擴張領土的野心,盡量避免發(fā)生大規(guī)模戰(zhàn)爭;二是當歐洲大陸的內亂或國家間爭斗即將引發(fā)戰(zhàn)爭時,各大國要努力以和平的方式解決爭端。”由此,均衡、克制與合作成為拿破侖戰(zhàn)爭后的40年里歐洲政治最為鮮明的標志。[17]神圣同盟被認為是促成這一大國協(xié)調機制運作的主要機構?!渡袷ネ藯l約》中寫道:“本文件的唯一目的,是向世界表明他們不可動搖的決心,即無論在各自本國的統(tǒng)治中以及他們同其他政府的政治關系中,只是把這個神圣宗教的格言——正義、慈悲和和平的格言,作為他們行為的唯一準則。”盟約強調,“締約三國的君主應以真正的、牢不可破的兄弟情誼聯(lián)系,互視為同胞,無論何時、何地,應相互給予支援、幫助和救護”。[18]這篇充滿基督教教義詞匯的同盟文件曾經被后世廣泛認為“空洞無物”,但其通過宗教語言倡導的國家間信任關系建設確實在精神心理層面促進了維也納體系的大國協(xié)調。

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后,由于國際政治地理范圍的極大擴展,以及戰(zhàn)爭造成的極其慘重的人員傷亡和史無前例的巨大物質財富損失,主要戰(zhàn)勝國開始認真考慮建立一種基于所有大國集體安全承諾的、擁有更普遍信任關系的國際體系,包括基于公開條約承諾的大國聲譽建設、基于共同同意的集體安全政策努力、基于相互關系上不訴諸戰(zhàn)爭義務的相互安全承諾等,一戰(zhàn)試圖在戰(zhàn)后體系重建、秩序機制設計以及相互關系建設中充分注入信任關系建設的內涵。《國際聯(lián)盟盟約》中寫道:“基于通過接受不訴諸戰(zhàn)爭的義務,通過規(guī)定國家間一種開放、公正和榮譽性關系,通過牢固確立對國際法作為政府間實際行為準則的理解,以及通過維系在有組織人民的相互關系上對所有條約義務的一種公正、嚴格的遵守,來促進國際合作,實現(xiàn)國際和平與安全。”顯然,一戰(zhàn)后基于集體安全建設各國間信任關系的設計在當時于理念上是先進的,但在實踐上卻沒能擺脫英法為代表的強權政治的主導,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在戰(zhàn)敗國和戰(zhàn)勝國之間埋下了仇恨的種子。試圖構筑國家間普遍信任的安全環(huán)境的初衷,最后不可避免地滑向了國家間相互仇恨、防范、對抗的深淵。一戰(zhàn)之后的國際體系運行實踐給后世留下了深刻的啟示,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國家間信任關系未能真正確立,特別是由于當時作為資產階級先進理念倡導者的美國的退出,以及極富革命性的布爾什維克先進理念的提出者蘇俄被排斥在體系之外,導致英法主導的國際體系一無方向引導,二無力量支撐,三無信任建設,淪為列強自私自利的斗爭工具,國家間的矛盾愈演愈烈,世界經歷二十年危機后再次陷入一場大戰(zhàn)。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中,美國、蘇聯(lián)、英國、中國等同盟國主要成員在戰(zhàn)時通過確立先歐后亞、確保敵人無條件投降等戰(zhàn)略方針,以及通過租借法案的運行、定期召開“三巨頭”會議和戰(zhàn)略協(xié)調會議等舉措,確保了盟國在戰(zhàn)爭中的相互信任關系。這種相互信任關系是盟國最終贏得反法西斯戰(zhàn)爭徹底勝利的重要保證。二戰(zhàn)后,世界再次面臨重建國際體系和重新安排世界秩序的問題。二戰(zhàn)后的世界秩序構建繼承了一戰(zhàn)后的很多秩序設想,也吸取了一戰(zhàn)后秩序設計失敗的教訓,包括進一步建立大國聲譽、重新確立基于大國一致的集體安全體系、建立基于主要國家政策同意的一系列國際機制。不同于一戰(zhàn)之后美國的退出,這次國際體系運行有了兩個超級大國作為世界主導力量。此后的國際體系運行很快進入兩個超級大國相互競爭世界主導權的時期,兩個超級大國的相互信任問題由此成為國際體系運行的關鍵。實際上,即使沒有其他各種矛盾,僅就美蘇之間主導權的直接爭奪和缺乏必要的多邊力量予以緩沖協(xié)調的事實而言,雙方相互疑慮的日益加劇以及信任關系的破裂也是一種必然結局。

隨著冷戰(zhàn)開啟和核時代的到來,國家關系中的信任赤字問題越來越成為一個關鍵問題。令陷入直接競爭安全困境的兩大超級大國感到異常困難的是,為了避免核戰(zhàn)爭爆發(fā),即使相互對抗的對手間也必須尋找最低限度的共識和信任,以維護某種可預期的“冷和平”局面。耶魯大學歷史學教授約翰·加迪斯(John L. Gaddis)認為,冷戰(zhàn)時期美蘇兩個超級大國之間存在著某些共同認可的規(guī)則,正是這些“規(guī)則”定義了雙方對對方行為范圍的預期,其中包括:尊重勢力范圍;避免直接軍事對抗;只將核武器作為最后手段使用;寧可接受可預測的異常,也不接受不可預測的理性;不尋求破壞對方的領導地位。[19]冷戰(zhàn)時期,美蘇間最低程度的信任關系的建立大致經過了以下幾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最初的美蘇相互猜忌和戰(zhàn)略互疑開啟階段,這主要體現(xiàn)在從二戰(zhàn)結束到冷戰(zhàn)開始,美蘇圍繞德國問題、波蘭政府組成問題、租借法案運行問題、貸款問題、對外援助問題等出現(xiàn)了一系列尖銳矛盾和分歧,兩國開始構建各自區(qū)域性的核心盟友陣營,二戰(zhàn)中建立的戰(zhàn)時信任關系被打破,美蘇退而求其次,開始以更小規(guī)模的核心盟友之間的緊密信任關系來取代主要大國間的普遍信任關系,以支撐各自的區(qū)域性秩序安排。第二個階段,隨著美蘇均擁有核武器,美蘇彼此恐懼核突襲問題成為雙方安全擔憂的首要問題。為此,擁核國家間關系中的信任赤字就顯得極其可怕,美蘇也陷入了極其緊張的對彼此的核恐懼時期。一直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雙方通過高峰會晤直接對話才在不打核戰(zhàn)爭問題上建立起初步的信任。同時,隨著偵察情報行動的開展、陸???ldquo;三位一體”核力量建立和“第一次打擊穩(wěn)定”的戰(zhàn)略穩(wěn)定關系的初步確立,這種相互核恐懼才有所緩解,美蘇圍繞核威懾問題建立起一種不得已的勉強信任關系或半信半疑關系,但雙方仍然在柏林問題、朝鮮半島問題、印支半島問題、古巴問題等東西方一系列地區(qū)危機中維持著地緣政治上針鋒相對的對抗。第三個階段,隨著美國深陷越南戰(zhàn)爭的泥潭,美蘇雙方陷入軍備競賽的僵局,雙方通過20世紀70年代初的軍備控制談判及一系列戰(zhàn)略穩(wěn)定條約的簽署,形成了一種極為脆弱的戰(zhàn)略互信關系,雙方關系也由此進入相對緩和期。與這種關系相適應,東西方陣營還以歐洲安全合作會議為契機,簽署了《赫爾辛基最終法案》,積極探討信任建設措施(CBM)問題。[20]第四個階段,戈爾巴喬夫上臺拋出“改革新思維”,強調建立同等的、相互的和普遍的安全。隨后時任美國的總統(tǒng)里根和戈爾巴喬夫經過一系列軍備會談,最終雙方簽署了《中導條約》,蘇聯(lián)全面讓步,進而雙方結束軍備競賽,美蘇以一種非對等信任關系譜寫了冷戰(zhàn)末期兩個超級大國互信關系的終章。冷戰(zhàn)時期,美蘇間圍繞信任關系試探的過程也說明,即使是全面對抗、針鋒相對、彼此信任崩解的兩大冷戰(zhàn)對手,在面對核威懾引起的國家安全擔憂和恐懼時,也會盡最大可能探索基于防止核戰(zhàn)爭、確保戰(zhàn)略穩(wěn)定關系的某種戰(zhàn)略信任機制。

冷戰(zhàn)結束后,世界各國在歷史上第一次真正建立了一個普遍性的全球范圍的國際體系。20世紀90年代初至今三十多年來,世界大部分地區(qū)保持和平與發(fā)展的趨勢,正是得益于國際社會總體上對于以聯(lián)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以及以聯(lián)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的大體遵循。作為應對處理國際爭端危機、維護世界和平的首要國際機制,聯(lián)合國安全理事會(以下簡稱“安理會”)始終奉行實質性問題上的大國一致原則。安理會的運行效力有賴于大國協(xié)調,這種協(xié)調又直接與大國之間的信任關系掛鉤,其通過的決議數(shù)量,很大程度上可作為體現(xiàn)冷戰(zhàn)前后不同層級國際信任關系的一個實例。冷戰(zhàn)時期,安理會平均每年通過的決議僅約15項,而冷戰(zhàn)后一直到2023年,安理會每年通過的決議平均達到62項左右,最低的年份也達到近50項。[21]冷戰(zhàn)后,以聯(lián)合國為中心的一系列國際機制的運行,各類政府間與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的廣泛作用,基于各國政府和國際社會聯(lián)動應對全球性、跨國性問題的全球治理理念的深入普及,以及到21世紀前15年為止主要大國之間總體維持協(xié)調交往和頻繁互動的基本態(tài)勢,都說明冷戰(zhàn)后的某種普遍性國際信任建設總體上一度得到了有力推進。

20世紀90年代以來,歐洲和亞洲兩個地區(qū)的信任建設為國際政治、經濟領域的和平與發(fā)展潮流注入了強勁動力。在歐洲1991年底的馬斯特里赫特會議上,歐洲共同體各國致力于在共有傳統(tǒng)、共有熱情以及在各國政策同意基礎上,建立了經濟貨幣聯(lián)盟和政治聯(lián)盟,同時也在外交、安全和防務層面力求保持政策一致。此后,一系列預期性的政策目標、協(xié)同機制、立法授權隨即在歐洲內部展開,體現(xiàn)了更高層級區(qū)域性信任關系的超國家機制的建設取得持續(xù)進展,歐洲在冷戰(zhàn)后國際體系中的地位也一度持續(xù)提升。在亞洲,冷戰(zhàn)甫一結束,1992年10月哈薩克斯坦便倡議建立一個全亞洲范圍的地區(qū)性安全合作組織,旨在通過各國專家、學者和領導人之間的安全對話和協(xié)商,消弭相互誤解、對立與沖突,保障地區(qū)穩(wěn)定安寧,推動亞洲地區(qū)建立安全保障機制。隨即啟動的亞洲相互協(xié)作與信任措施會議進程,實際上就是致力于通過建設信任關系實現(xiàn)更多的理念對話和相互協(xié)調、更多的機制性磋商,達成更多的共同政策目標,持續(xù)推動亞洲的和平、發(fā)展與合作秩序。20世紀90年代以來,東盟的發(fā)展及其對地區(qū)性安全機制建設的促進,是亞洲地區(qū)另一個強調通過建設信任關系促進地區(qū)和平與合作發(fā)展的創(chuàng)舉。經過重組發(fā)展,東盟主張通過和平對話、協(xié)商一致談判方式解決爭端的“東盟理念”和“東盟方式”已經在地區(qū)內得到廣泛認可和響應。1994年成立的東盟地區(qū)論壇致力于促進亞太地區(qū)國家間的安全對話和相互信任建設,在亞太地區(qū)申張了東盟在地區(qū)安全秩序建設中的“中心性地位”,[22]其主張的信任建設路徑也為自身贏得了亞太區(qū)域各國的認可和尊重。

但是近年來,由于美國高調宣揚大國競爭并推行以競爭對抗為主的對外戰(zhàn)略,再加上美國特朗普政府時期逐漸興起的民粹主義政治潮流和對“美國優(yōu)先”的強調,大國關系中的信任關系受到不同程度損害。拜登政府試圖扭轉特朗普政府時期的民粹保守主義政策進程,但由于其繼續(xù)奉行大國競爭政策的主基調,國際信任建設的進程受到的損害已然難以扭轉。中美關系、美俄關系、俄歐關系、中日關系、俄日關系等大國關系均呈現(xiàn)不同程度下降態(tài)勢,美歐關系也受到波及。其中,對中美關系的損害最為明顯。一些區(qū)域性的信任關系建設進程也在這種國際政治氛圍中受挫。英國脫歐、菲律賓強化外部同盟等,顯然破壞了歐盟和東盟內部的信任關系。更為嚴峻的是,強權國家對對抗性的強調還對國際信任建設造成兩種根本性損害,嚴重危害了國際體系的運行:一方面,強權驅動的對抗性政治潮流,使得一些國家間信任關系中本就脆弱的區(qū)域政治氛圍遭到根本破壞,戰(zhàn)亂隨之爆發(fā);另一方面,信任的功能被強權國家用于在國際社會建立一種極其狹隘性和排他性的“小集團”,這又會在總體上強化其構建對抗性秩序的意圖。

結語

國際體系的視角有助于我們認清國際信任建設的重大意義。數(shù)個世紀以來國際體系的歷史進程說明,一定程度的國際信任關系是國際體系運行的一項基本要義。由此可見,當今世界動蕩變革期的信任赤字問題,正是因為其會影響破壞當今國際體系運行而受到世界各國高度關注。在世界動蕩變革期維系國際信任關系,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大國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彰顯大國世界影響和國際地位的重要歷史機遇。實際上,信任關系具有物質和認知的雙重意涵。構建國家間信任關系,其基底是界定某些共同利益,在此基礎上探討持續(xù)的良性關系互動機制,以期形成可預期的關系態(tài)勢。信任關系可通過遵守共同的歷史慣例、參與正式或非正式的共同國際機制得到培育,亦可通過各國的政策制度去推動。確立共同的利益觀和文化價值觀,甚至形成一定程度的身份認同,構建防范關系惡化的相互安全保證機制(如冷戰(zhàn)時期的信任建設措施,包括預先通報機制、相互監(jiān)督機制等),確保關系態(tài)勢的可預期性,是建立長期、普遍的國際信任關系的重要手段。

當前,由于美西方對大國競爭的強調,國際信任建設易受到地緣政治競爭的破壞。在東亞地區(qū),中國所倡導的區(qū)域性信任關系建設,面臨域外強權的策略性破壞。東亞各國的安全感嚴重不足,脆弱性預期普遍較高,這大幅增加區(qū)域各國維持和增強彼此信任關系的難度與成本,制約了區(qū)域性信任關系層次的整體提升。[23]國際信任建設還受制于意識形態(tài)對立而無法確立普遍性信任關系的理念導向,這也是當前的國際政治現(xiàn)實。任何將國際社會作為一種信任關系體系進行政治整合的企圖都面臨著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整合與分裂、地方與全球之間的各種新緊張關系。[24]國際信任關系還易受到輿論認知影響而出現(xiàn)變化動蕩。各國狹隘民族主義力量的上升,甚至民粹主義勢力的抬頭,使得各國維系信任關系的難度越來越大,新型社交媒體的廣泛使用更是加劇了國際信任關系的多變性和建設難度。盡管如此,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仍然要大力倡導構建國際信任關系的基本理念,仍然要大力倡導基于三大全球倡議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在區(qū)域層次上,中國應持續(xù)致力于基于共同利益界定、共有傳統(tǒng)慣例、共同情感心理,以及政策協(xié)調來構建一種更為密切的區(qū)域性開放式信任關系,以作為國際信任建設的典范引領。

(本文系“研究闡釋黨的二十大精神”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世界動蕩變革期的時代特性、戰(zhàn)略風險及中國應對方案”的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23ZDA122)

注釋

[1]Barbara A. Misztal, Trust in Modern Societies: The Search for the Bases of Social Order, N.Y.: John Wiley & Sons, 2013; Adam B. Seligman, The Problem of Trust,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7.

[2]尹繼武:《國際信任的起源:一項類型學的比較分析》,《教學與研究》,2016年第3期。

[3]吳志成、李佳軒:《全球信任赤字治理的中國視角》,《政治學研究》,2020年第6期。

[4][23]蔣芳菲:《東亞區(qū)域經濟合作中的“信任赤字”:演變與動因》,《當代亞太》,2022年第6期。

[5][13]Adam B. Seligman, The Problem of Trust,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7, p. 13.

[6]Cited from Barbara A. Misztal, "The Notion of Trust in Social Theory," Policy Organisation and Society, Winter 1992, p. 8.

[7]Barbara A. Misztal, "Trust: Acceptance of, Precaution Against and Cause of Vulnerability," Comparative Sociology, 10(2011), pp. 358–379.

[8][9][10][14][24]Barbara A. Misztal, Trust in Modern Societies: The Search for the Bases of Social Order, Cambridge, Mass.: Polity Press, 1996, introduction, p. 2, 64, 103, 47, 7.

[11]Barbara A. Misztal, "The Notion of Trust in Social Theory," Policy Organisation and Society, Winter 1992, p. 7; Barbara A. Misztal, Trust in Modern Societies, p. 101.

[12]Barbara A. Misztal, "The Notion of Trust in Social Theory," Policy Organisation and Society, Winter 1992, pp. 6-15.

[15]《習近平在第七十屆聯(lián)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時的講話(全文)》,2015年9月29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9/29/c_1116703645.htm。

[16]習近平:《弘揚傳統(tǒng)友好 共譜合作新篇——在巴西國會的演講》,《人民日報》,2014年7月18日,第3版。

[17]徐藍:《國際聯(lián)盟與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后的國際秩序》,《中國社會科學》,2015年第7期。

[18]《國際條約集(1648-1871)》,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84年,第331~332頁。

[19]John Lewis Gaddis, "The Long Peace: Elements of Stability in the Postwar International System,"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10, No. 4 (Spring, 1986), pp. 99-142.

[20]Jonathan Alford,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in Europe: The military aspects," The Adelphi Papers, 19: 149, pp. 4-13, published online: 02 May 2008.

[21]根據(jù)聯(lián)合國決議每年通過項數(shù)計算。見聯(lián)合國安理會網(wǎng)站,https://www.un.org/securitycouncil/zh/content/resolutions。

[22]周士新:《淺析東盟地區(qū)論壇的信任建立措施》,《東南亞南亞研究》,2011年第3期。

 

Building International Trust in a Turbulent and Changing World: A Perspective of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Ge Tengfei

Abstract: Today's world is undergoing major changes unseen in a century, and trust deficit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a major issue affect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system and international order. The study of trus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and its evolution can provide a useful discussion on the historical mechanism of international trust building. Judging from the evolution history of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the international trust relationship formed on the basis of order mechanisms, rules and norms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and basic connotation of the stability of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the evolu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practice has repeatedly explained the importance of international trust building for the stable ope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The tension and deterior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ust relations will have a damaging impact on the power structure and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Establishing a common view of interests and cultural values, forming a certain degree of identity, building a mutual security guarantee mechanism to prevent the deterioration of relations, and ensuring the predictability of relations are important means to establish long-term and universal international trust relations.

Keywords: period of a turbulent and changing world, trust deficit, international system, international trust building

[責任編輯:韓 拓]